乌鲁木齐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乌人社办〔2019〕5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局、办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升工勤人员技能水平,根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现状,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乌人社办〔2017〕400号),现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人员编制数及市党发〔2007〕127号文件规定比例进行岗位设置。无工勤技能岗位职数的单位,工勤人员按原方式管理。
二、培训考核
乌鲁木齐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聘任至相应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且符合其他培训考核条件,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可申报相应工种技术等级(职务)培训考核。
三、岗位聘任
技术工人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职务)资格后,由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条件予以聘任,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职务)的聘任报市工考办审批。
(一)用人单位有空缺岗位职数的,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聘任。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予以聘任:
1.年度考核累计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2.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级别技能大赛并获奖;
3.在本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创新性成果,或荣获市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