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年职称评审中继续教育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确保2020年我地区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从2015年(或任现职以来)至2020年,每年累计学习不少于60学时,按周期或学分管理的,从其规定。公需科目从2014年至2020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时(中小学教师近五年累计学习达90及以上学时)。
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直接授予相应专业中高级职称的,或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优秀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的,对继续教育学分(学时)不作要求。
二、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只需取得当年的公需科目合格证,不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初次确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专业不符的,需参加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继续教育从参加工作当年开始计算,每年不少于90学时(含公需科目)。
三、2020年继续教育实行“先评后补”
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我地区大部分专业未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给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利益不受损,经研究,决定2020年继续教育实行“先评后补”,凡符合申报条件,因继续教育学时不达标或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地区组织的各系列、各级别的职称申报(参加自治区评审的,按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实行申报个人承诺制,要求参评人员,在地区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开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年份的继续教育补学任务。对评审通过且继续教育符合要求的,可先行发文,评审通过但继续教育不符合要求的,待继续教育补学完成后方可发文。
四、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有关问题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需满足以下条件:正在执行援派且援派期不少于1年(教学岗位不少于2个学期),符合自治区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经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对继续教育学分(学时)不作要求。
附件:继续教育学习个人承诺书(模板)
和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继续教育学习个人承诺书
本人2020年参加和田地区组织的 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根据地区“先评后补”的要求,现就继续教育“评后补学”的问题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无论今年职称评审是否通过,待地区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开通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相应年份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补学任务,如未按要求完成培训,自愿接受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取消评审资格的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承诺人:(签字捺印)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