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和田地区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助力人事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根据地委办公室 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党办发〔2018〕37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职称政策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我地区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疆内外驻和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其组织关系或档案在何处,符合相应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经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或出具委托评审函,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 http://ht.xjzcsq.com/ht/index.html)进行个人注册和单位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由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使用A4纸双面印制,有水印为有效。
2.任现职以来本人相关业务工作总结1份。
3.个人承诺书1份。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014-2021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
5.任现职以来聘书或聘用文件原件。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7.2018年至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
8.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和理论代表作品原件。具体要求按照各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确定。
9.出具评审前公示结果1份。在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前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10.属委托评审的,需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参加评审。
申报人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纸质材料按职称评审权限报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等级管理科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材料经最终审核通过方能参加评审,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单位公示情况及个人承诺书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时间
地区2021年度职称评审时间安排为8-9月份组织申报,具体网上申报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纸质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20日,评审时间为9月21日至10月21日。
各县市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二)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四)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精神,把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要求,作为本年度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工作,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
(五)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要求,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七)关于职称评审费收取问题。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的通知》(新价非字〔1991〕66号)及和发改价函〔2010〕5号文件规定,高级450元/人,中级280元/人,初级140元/人,申报人材料审核通过后需交纳评审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从职称制度改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战略高度,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抓实抓好职称评审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是选拔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职称评审良好氛围。落实企业属地化管理措施,进一步畅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通道,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服务工作。
(三)严守评审纪律。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政策咨询:0903-2069736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