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和田地区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确保职称评审各阶段工作按期完成,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和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我地区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疆内外驻和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经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或出具委托评审函,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地区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须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未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1.地区“定向评价”评审。申报地区“定向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和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 http://ht.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和单位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关通知、评审条件、材料下载等事项均在“和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中进行公布。
2.推荐自治区评审。申报自治区级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选择自治区级进行注册、申报,由同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由地区人社部门按程序提交自治区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申报材料
凡申报人在平台申报的材料经逐级审核合格后,需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进行审核。按职称评审权限分别报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等级管理科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材料经最终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评审,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审核上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使用A4纸双面印制,有水印方可认定为有效;
2.任现职以来本人相关业务工作总结1份;
3.个人承诺书1份;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5.任现职以来聘用文件原件、工资档案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7.2019年至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
8.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和理论代表作品原件(具体要求按照各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确定);
9.出具评审前公示结果1份。在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前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10.属委托评审的,需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参加评审。
三、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
1.信息填报。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正向、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因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自行承担。申报人未通过首次审核的,根据修改意见修改材料,须于退回2日内修改提交,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者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2.学历证明。申报人在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无法查询,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其他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推荐报告、个人承诺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4.信息遮盖。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遮盖信息的专业,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并在附件中遮盖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5.基层经历。教育、卫生系统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教育系统城镇教师必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轮岗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卫生系统申报副高级职称的,申报前须具有累计满一年的基层服务经历,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申报前须具有累计满六个月的基层服务经历。
(二)材料审核
用人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中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实践能力(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提交。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行放弃申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地区相关职称政策以及本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开展审核、评审工作,确保“应报尽报、应评尽评”,坚决杜绝各行业、各部门人为设卡,影响正常申报工作。并要安排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干部专人负责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分管领导要对单位拟申报人提交的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申请认真审核签字把关,认真抓实抓细抓好职称审核工作。
(三)适用评审条件
在地区申报“定向评价”评审的,结合地区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地区未修订评审条件的仍执行自治区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四)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五)量化赋分标准
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分层次、分级别制定量化赋分标准。量化赋分标准须打破“四唯”(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束缚,体现地区特色、行业特征,切实成为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水平的评价标尺。
(六)两类人才贯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精神,在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实现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贯通。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七)评审缴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的通知》(新价非字〔1991〕66号)及和发改价函〔2010〕5号文件规定,高级450元/人,中级280元/人,初级140元/人,申报人材料审核通过后需按时缴纳相应评审费。
四、评审时间
(一)申报和评审时间
地区2022年度职称评审具体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9月25日。纸质版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评审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各县(市)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在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各系列(专业)具体评审时间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与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协商后确定。
(二)公示及印发任职资格文件时间
各专业评审会结束后,次日进行系统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2022年11月30日前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三)事后备案及电子证书签发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二)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三)2022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要求,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从职称制度改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战略高度,指定职称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专门负责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政策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是选拔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人社部门,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等,做到专业技术人员人人知晓职称政策,营造职称评审政策宣传的良好氛围。
(三)严守评审纪律。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县(市)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严肃评审纪律,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开展好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落实好评审政策。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负责人审核和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和影响,联合地区有关部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6号)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联 系 人:阿卜杜麦吉提·麦提托合提、付永超
联系电话:0903-2069736
和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