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和田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地直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确保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各阶段工作按期完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关于在南疆四地州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87号)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和田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地职称办〔202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和田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和田地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教育考试、电化教育、教师培训等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职称评审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职教师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
(四)各中小学(幼儿园)抽调至各技工学校(园区)工作的教师。
(五)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2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二)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际,提高实际工作年限和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三)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中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申报方式
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申报人、用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须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 (www.xjzcsq.com), 进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未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一)地区“定向评价”评审。申报地区“定向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和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http://ht.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和单位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关通知、评审条件、材料下载等事项均在“和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中进行公布。
(二)推荐自治区评审。申报自治区级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选择自治区级进行注册、申报,由同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逐级审核合格后提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登陆“和田地区职称评审系统(http://ht.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和单位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正向、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因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自行承担。申报人未通过首次审核的,根据修改意见修改材料,须于2日内修改提交,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仍不符合要求,或者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二)学校(单位)做好宣传审核推荐工作
1.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学校要及时将上级有关职称评审文件告知本校教职工,并就本校申报推荐工作做好安排,明确职称工作负责人,督促并指导申报人做好个人申报工作。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学校(单位)要认真研读《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理清各项指标,准确指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并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严格把好审核关,并在申报系统中据实审核,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时,要把申报人员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放在评级首位,申报人员政治上不合格的、不能胜任教育教学需求的、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3.对审核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各学校(单位)在单位内张贴公布审核推荐结果,公示各级职称的拟推荐参评人员名单、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对城镇中小学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要公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4.按时报送参评材料。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推荐参评人员,各学校(单位)在职称平台上填报完成“单位填写部分”的内容,且按“通过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即刻提交上一级职称主管部门。各学校(单位)要随时关注推荐参评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三)教育、人社部门审核
教育、人社部门要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向上级部门推荐。
(四)评委会评审
1.高级教师(含正高)、中级教师职称分别由和田地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和和田地区中小学中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按照量化评分、全体评委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2.技工学校抽调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单独切块评审、分类投票,适当提高通过比例。
3.县(市)属学校初级职称申报,按各县市人社局的安排进行。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网上申报形式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使用A4纸双面印制,有水印方可认定为有效。由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人在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若无法查询,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教师资格证书。
4.城镇中小学教师乡村任教(支教)工作经历认定表(附件1)。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27号)精神,将城镇中小学教师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下列工作之一的,可视为具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①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满1年及以上的;
②参加“自治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简称“三区人才”)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满1年,考核合格;
③参加“南疆学前教育干部支教”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的;
④参加下乡帮教、送教、送培等活动,任教课时累计计算达到360课时及以上,由派出单位出具证明、受援单位出具工作鉴定后,报县市教育局、地区教育局审核认定。
5.职称证书原件及现任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1份。任现职时间以聘书或聘任文件为准、工资档案复印件。
6.2019年至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
7.继续教育学习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在自治区统一公布的网站和专技继续教育基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总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自动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并录入平台,全疆范围内互认。二是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年)〉的通知》(新教厅〔2019〕6号)和要求,继续教育在本周期内完成90学分(必须达到360学时)岗位培训;公需课目近五年累计学习达90学时及以上。此次评审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和 “计算机水平考核”暂不作硬性要求。
8.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9.班主任经历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证明。班主任工作经历还包括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办法详见(附件3)。
10.任现职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1份。
1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附件4)。
12.任现职期间反映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的荣誉证书及佐证材料原件,著(译)作原件。
13.个人承诺书。
14.出具评审前公示结果1份。
15.属委托评审援疆教师的,需出具同意参加和田地区职称评审的委托函及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扫描上传至其它附件或证明材料。
(二)其他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推荐报告、个人承诺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三)信息遮盖。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要求遮盖信息的专业,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并在附件中遮盖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四)各县市教育局和地直学校需提供的材料
1.各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书面推荐报告。
2.2022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花名册1份(附件5)。
六、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一)申报和评审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10月5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审核通过后,请各县市教育局、地直有关学校务必于2022年10月15日前统一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按照顺序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并粘贴封面(附件6)报地区教育局审核,地区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统一报地区职称办公室审核。初审通过后,携带其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地区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期间,一概不收任何补充材料。
各县市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局、人社局自行确定,在2022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地直学校初级教师申报材料与高、中级教师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二)公示及印发任职资格文件时间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会结束后,次日进行系统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2022年12月30日前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三)事后备案及电子证书签发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教育局要与人社部门密切配合,要立足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拨,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从职称制度改革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服务的战略高度,指定职称工作分管领导,安排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干部加强对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政策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是选拔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职称评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等,做到专业技术人员人人知晓职称政策,营造职称评审政策宣传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职称倾斜政策。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四)技工学校(园区)抽调教师单独评审。各县市人社局、教育局要全力协调做好抽调教师原工作单位出具各类证明及申报材料,为申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安排专人对接县市技工学校(园区),帮助符合申报相应职称条件的教师,完成职称申报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抽调至各技工学校(园区)工作的教师在技工学校(园区)的工作经历视同担任班主任年限,教学情况由各技工学校(园区)负责认定。对抽调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任现职以来,有2个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可认定为一项学术成果;管理或指导的学生在地区级以上的比赛中获得奖项或名次的,视为一项业绩成果。在评审答辩时在各技工学校(园区)工作每满一年,答辩总成绩加1分,每年度考核优秀的加2分,总加分不超过4分。
(五)做好代表作论文相似性检测。为杜绝职称评审中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其代表作论文要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相关具备检测能力的高校图书馆均可受理个人及单位委托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六)做好教学能力测试。凡申报和田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含正高)、中级教师职称的人员,纸质材料通过审核后,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严守评审纪律。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县(市)教育局、各级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严肃评审纪律,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开展好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落实好评审政策。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负责人审核和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调查核实,倒查追责问责,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和影响,联合地区有关部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 《关于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6号)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八、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的通知》(新价非字〔1991〕66号)及和发改价函〔2010〕5号文件规定,高级450元/人,中级280元/人,初级140元/人,申报人材料审核通过后需按时缴纳相应评审费。
地区人社局联系人:付永超
联系电话:0903--2069736
地区教育局联系人:毛彦涛 马庆华
联系电话:0903—7862017 7862085
附件:1.城镇中小学教师乡村任教(支教)工作经历认定表
2.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3.和田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认定办法和目录
4.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5.2022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花名册
6.和田地区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材料袋(档案袋封面)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田地区教育局
2022年8月18日
附件1 | |||||||||
2022年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乡村、薄弱学校任教(支教)工作经历认定表 | |||||||||
姓名 | 现工作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取得时间(年月) | 乡村任教(支教)工作 | |||||
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工作情况汇总 | |||||||||
序号 | 起止时间(年月) | 时长(月) | 单位名称 | 工作岗位 | 备注 | ||||
县(市、区)学校 认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乡镇及乡村学校 认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教育局 | 查阅档案人(签名): 人事科负责人(签名): | 地区教育局 | 负责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填表人根据实际情况,须在乡村任教(支教)工作情况汇总的备注栏填写任教或支教。
附件2
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驻村评审
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学位 | ||||||||||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 毕业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有专业技术 职务 |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 |||||||||||
免考理由 | ||||||||||||
所在地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或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或南疆四地州学前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或审批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和田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认定办法和目录
一、申报人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认定办法
(一)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同时除班主任工作岗位外,担任中小学书记、校长、幼儿园园长职务人员及中层干部正职(担任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教研主任、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总务主任等人员)工作经历可计算班主任年限;副职工作经历可按2:1折算班主任年限。
(二)赴内地、疆内(含中等职业教育)生活老师人员工作经历可计算班主任年限。
(三)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可计算班主任年限。
二、对举办教科研活动学术团体的认定办法
教研机构及学术团体: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教育教学研究部门,所属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并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机构代码证的教育学术团体、学术研究机构、各学科教育学会、科技协会及各学科专业委员会(研究会)等。
三、各级各类教学大赛及教科研活动中所列奖项、教学成果奖和教学领域荣誉称号目录
目录 类别 | 各级各类教学大赛及教科研活动中所列奖项、教学成果奖和教学领域荣誉 称号名称 | 级别 |
各级各类教学大赛中所列奖项目录 | 全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优课、全国青少年未来工程师设计与技能竞赛、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教育创新论文大赛、全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课件大赛等相关大赛所列奖项。
| 省(部)级 |
全国中小学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自治区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大赛荣誉、思政课教师基本功大赛、演讲比赛指导奖和各种教学活动指导奖、新课程、新教材优质课、思政课评比活动、课堂教学比赛、现场课大赛、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教学设计、课件、教案、教学反思、板书设计、各学科竞赛、地区“京和杯”教师基本功大赛、创新实验竞赛、五项全能比赛(体育竞赛)、口语大赛优秀园丁奖、关心下一代主题教育活动获得先进个人和指导教师等各类教学技能比赛等相关大赛所列奖项。 | 地(厅)级 | |
课堂教学大赛、现场课大赛、全国课件大赛、微课大赛、说课大赛、录像课、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教学设计、课件、教案、教学反思、板书设计、各学科竞赛、地区“京和杯”教师基本功大赛、地区“津和杯”教师基本功大赛、新课程改革教学大赛、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大赛、教育系统“皖疆杯”学前教师授课大赛、教师素养大赛、学科竞赛、职业教育教师基本功大赛等相关大赛所列奖项。 | 县级及以上 | |
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目录 |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自治区级优课、各学科比赛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能手、辅导奖、综合实践活动、话剧评选活动指导奖、中高考研讨会讲座、“京津皖和”大教研联盟活动讲座及相关学科的示范课、公开课、包括教学能手工作室的示范课、公开课、空中课堂录课、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等相关教学成果。
| 地(厅)级 |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地区级优课、县级示范课、观摩课等相关教科研活动。地区职业院校示范课、观摩课、讲座活动。
| 县级及以上 | |
各级各类教科研活动中所列奖项 |
课题结题证书、立项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先进个人、课题研究先进集体、教科研先进个人等相关教科研活动中所列奖项。
| 省(部)级 |
微课题、教学论文、教学设计及教学微课、论文交流评优活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专著、研究报告、公开出版学术著作等相关教科研活动中所列奖项。
| 地(厅)级 | |
目录 类别 | 各级各类教学大赛及教科研活动中所列奖项、教学成果奖和教学领域荣誉 称号名称 | 级别 |
各级各类教学领域荣誉称号目录 |
中小学德育科研工作“双先”评选、骨干教师、特级教师、优秀课、教学片段、自治区职业教育优秀班主任、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中,荣获“经典诗文朗诵”、“书法比赛”、创编试题、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天山英才、科技英才、课改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自治区职业院校名班主任工作室、学科带头人、教学新秀、劳动模范“五一”劳动能手、最美教师等相关教学领域荣誉称号。
| 地(厅)级 |
在疫情防控工作方面受表彰人员、在稳定工作方面受表彰人员、拔尖人才、招聘引进人才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支教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工作室、“东方少年中国梦”新创意中小学生作文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各学科优质课评比活动、精品课程、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科技活动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等相关教学领域荣誉称号。
| 县级及以上 |
附件4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姓名 教研室
一、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 讲授课程名称 及其它教学任务 | 学生 人数 | 周学 时数 | 总学 时数 | 教学效果 |
二、减免教学工作量情况
时间 | 减免教学工作量原因 | 减免课时数 | 其它情况 |
三、年均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核定年教学工作量 |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 超(欠)课时数 |
四、教学奖励情况
获 奖 时 间 | 获 奖 称 号 | 授 奖 单 位 |
五、审核情况
教 研 室 审 查 意 见 |
教研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教 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教务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和田地区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材料袋(档案袋封面)
县市 单位
姓 名 最高学历(学位)
性 别 从事本专业年限
族 别 现任教师职称
出生年月 拟申报教师职称
从事专业 拟 申 报 专 业
行政职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 | 件数 | 序号 | 材料 | 件数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9 | 公示证明 | ||
2 | 继续教育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 10 | 教学业绩成果的荣誉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 | ||
3 |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 11 | 著(译)作原件 | ||
4 | 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 12 | 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合格证书 | ||
5 | 现任职务的聘书或聘任文件 | 13 | 普通话证原件 | ||
6 | 年度考核表原件 | 14 | 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结果 | ||
7 | 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 15 | 班主任经历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 ||
8 | 中小学教师乡村任教工作经历认定表 | 16 | 其他相关材料 |
申报人联系电话(手机): 负责人联系电话:
附件6 | ||||||||||||||||||
2022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花名册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县市职称主管部门(盖章): | ||||||||||||||||||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族别 | 身份证号码 | 学位 | 学历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 现任专业技术 | 取得(聘任) | 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 行政职务 | 班主任工作年限 | 支教年限 | 是否为技校、园区抽调人员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备注 | 1.对担任学校或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推荐人员要如实填写行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