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职称办[2017]13号
关于批准艾合买提江?阿塔吾拉等7位同志获得
卫生系列维吾尔医(药)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有关单位:
经地区卫生系列维吾尔医(药)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地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批准艾合买提江?阿塔吾拉等7位同志自2017年2月19日起获得卫生系列维吾尔医(药)专业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
附:获得卫生系列维吾尔医(药)专业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喀什地区职改办
2017年3月20日
1、获得卫生系列维吾尔医(药)专业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共4人)
一、地直(1人)
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艾合买提江?阿塔吾拉
二、疏勒县(1人)
疏勒县维吾尔医医院:麦丽开?热西提
三、巴楚县 (2人)
巴楚县维吾尔医医院:姑里期曼?艾海提、阿布都力提甫?艾海提
2、获得卫生系列维吾尔医(药)专业主管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共3人)
一、地直(2人)
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夏帕哈提古丽毛拉、依马木买买提玉素音
二、疏勒县(1人)
疏勒县维吾尔医医院:阿力木江阿不都克日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