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人才的定义
特殊人才是指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成果,为首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以及从国内外引进
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认定原则及范围
(一)认定原则
按照严入口、小规模、重特色、高水平的要求,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坚持注重业绩,以用为本的原则。
(二)认定范围
乌鲁木齐市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以考代评专业和中小学教师专业不予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申报特殊人才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术作风端正。
(二)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原则上应为近五年取得的成果):
1.完成的科研、技术项目,获得自治区(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额定限额内人员)。
2.培育一项新产品,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鉴定;研发一项本专业领域的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3.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主编);发表的学术论文
影响因子达1.0(第一作者)。
4.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项(一等奖)。
5.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前二)。
6.入选乌鲁木齐市紧缺人才目录的国内外引进人才。
7.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
8.其他为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为引导行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wlmq.xjzcsq.com)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填写准确无误后提交。
(二)纸质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系统中生成打印《乌鲁木齐市特殊人才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报送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认定工作于每年4月、8月上旬申报,次月对符合认定条件且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印发文件。
附件:乌鲁木齐市特殊人才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1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