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按照自治区及我市职称政策要求,现就做好乌鲁木齐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填报时间:2020年7月8日起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以下简称“平台”)点击“职称评审”模块进行填报。
(二)提交审核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31日。
(三)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8月10日—8月21日。
(四)评审及公示时间:2020年9月1日—9月30日召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各专业评审会结束后,次日进行公示。
(五)任职资格审批文件制发时间:2020年10月—11月。
(六)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区(新市区)驻区企业以所在区属的职称评审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且正面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漏传、错传、未传的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学历证书,需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三)基层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中小学教师要求所教学科和所申报学科一致。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
(四)单位公示情况及个人承诺书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五)申报人、基层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须在7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人未通过首次审核的根据材料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于被退回后2日内再次提交,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六)基层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个人和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三、注意事项
(一)评审专业及人员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函〔2019〕36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按自治区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三)专业水平答辩。全面实行专业水平答辩制度,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实际和专业知识进行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2020年起职称评审系统进行调整,申报流程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流程见“平台”—“职称评审”—“业务指南”),申报人无需报送包括评审表在内的相关纸质材料。
(五)评审结果公示在“平台”—“职称评审”—“会议公示”栏目发布。
(六)任职资格文件不再印发纸质版,均以PDF格式(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对外发布,申报人自行在“平台”—“职称评审”—“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栏目内下载打印。
四、费用及缴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高级700元/人,中级500元/人,初级300元/人。
(二)缴费采取扫码或银行缴费支付,具体各系列(专业)缴费时间待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核后,于2020年8月9日起下载“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缴费单”由申报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统一按缴费单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缴费。
联系人:玛依拉、吴静,联系方式:(0991)4592173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