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乌经开人社〔2020〕62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企业工程系列(专业)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自治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5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和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办〔2020〕107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我区企业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本级职称管理部门和自主评审单位,负责驻区企业工程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和建筑、机械电子2个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审核:2020年9月10日至9月25日,申报网站: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wlmq.xjzcsq.com/。
(二)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9月22日—9月30日。
(三)召开评审会:2020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审结果公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将于10月下旬在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wlmq.xjzcsq.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评审事项
(一)参评人员范围。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及审核时限。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及所在单位须在9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超过申报时限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做要求(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明确要求的专业除外)。继续教育按照《关于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乌职改办〔2016〕37号)要求执行,自2016年起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负责审核单位所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所在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本单位内部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推荐上报。
(三)各项栏目的填报材料均要求扫描上传正向、清晰的电子版材料,如有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材料(其中单位公示结果、个人承诺书等材料应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
(四)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处理结果将在全市予以通报。监督举报电话:(0991)3757257。
(五)2020年起职称评审系统进行调整,申报流程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流程见“平台”—“职称评审”—“业务指南”),申报人无需报送包括评审表在内的相关纸质材料。
(六)评审结果公示在“平台”—“职称评审”—“会议公示”栏目发布。
(七)任职资格文件不再印发纸质版,均以PDF格式(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对外发布,申报人自行在“平台”—“职称评审”—“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栏目内下载打印。
五、费用及缴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申报高级700元/人,申报中级500元/人,申报初级300元/人;
(二)缴费采取扫码或银行缴费支付,具体各系列(专业)缴费时间待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核后,于2020年9月22日起下载“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缴费单”由申报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统一按缴费单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缴费。
联 系 人: 杨丽
咨询电话:(0991)3792164 3757772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