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工考〔2017〕1号
关于批准林琳等6名同志取得相应工种
技术等级资格的通知
市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行业工考站的培训、考核结果,经新卫机工考〔2016〕02号文件批准,林琳等6名同志自2016年12月10日起,取得相应工种技术等级资格。
附件:取得相应工种技术等级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取得相应工种技术等级资格人员名单
一、 初级工(2人)
(一)医院收费员(收银审核员1人)
达坂城区卫生局:林琳
(二)防疫员(1人)
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卫生院:托克他尔别克·艾得力别克
二、 中级工(4人)
(一)理疗技术员(1人)
市精神病福利院:罗翔
(二)护理员(1人)
头屯河区中心医院:郭新妮
(三)卫生检验员(1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云霞
(四)口腔修复工(1人)
新市区地窝堡卫生院:高磊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