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2019年职称评审通过后,证书为什么一直未发放?
答: 按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安排,对2019年以来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职称电子证书——我的职称电子证书”栏目进行下载打印。对2019年以前取得职称的,采取纸质证书与职称电子证书并行管理的方式。
二、问:职称证书不慎丢失,现在怎么补办?
答:原纸质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可通过管理平台申领职称电子证书,并按属地原则或按系列(专业)加盖现行职称电子证书印章。如职称证书为乌鲁木齐市评审取得的,登录乌鲁木齐职称管理系统,注册个人账号进行证书补办。
三、问:原纸质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遗失,但想申请职称电子证书,如何办理?
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建立完善自治区职称电子证照库,逐步对2019年之前历史数据进行补录,并生成电子证书。通过平台申报材料,申领职称电子证书。
四、问:在乌鲁木齐市申报职称时,是否认可自治区级或其他地(州)市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结果?
答: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严禁为专业技术人员指定单一的施教机构和专技继续教育形式。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基地,可选择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也可选择地州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经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互认。
五、问:中级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是否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可以,按照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满足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继续计算,无需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聘用老师能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答:按照乌人社办〔2019〕117号文件要求,公办学校代课老师、非在编老师和民办学校老师也可按相应评审条件申报职称评审。
七、退休返聘人员能继续参加职称评审吗?
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八、审批“访惠聚”免试表时需带什么材料?在哪里审批?
答:审批“访惠聚”免试表时只需携带《乌鲁木齐市“访惠聚”工作人员职称评审免试表》,按要求填写审批意见后到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确认(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社局综合业务楼11楼1106室)。
九、非乌鲁木齐地区的职称证在乌鲁木齐使用,需不需要做认定?
答:到乌鲁木齐工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做资格认定,在乌鲁木齐职称评审系统网站下载填写“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并携带当地评审机构审批的任职资格文件和评审表、资格证书到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资格认定(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社局综合业务楼11楼1106室)。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他地区取得的职称无需认定,在职称晋升时提供原有职称相关材料并符合评审条件即可正常申报。
十、申报职称时,基层单位怎么选择材料接收部门?
答:参加乌鲁木齐市评审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向基层单位提交申请书后,由基层单位选择材料接收部门“乌鲁木齐市继续教育和职称评价管理中心”;国企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书提交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乌鲁木齐市评审委员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专业和级别不在乌鲁木齐市评审权限内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基层单位审核后无修改意见的,由基层单位选择“乌鲁木齐市人社局”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到自治区相应专业评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