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职称
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文献采编、保护研究、用户服务、参考咨询、阅读推广、图书馆学研究与协作协调、社会教育、培训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图书资料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务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工作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九条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职称办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60分)。
第十条 基层服务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根本方向,聚焦总目标,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在任职期内定期深入基层(县及县以下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开展宣传教育、专业培训、辅导、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服务工作,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每年基层服务时间须累计满2个月。
第十一条 助理馆员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经历)
基本掌握图书资料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独立完成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三)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部门组织的业务工作项目。
2.参与编写本部门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1项以上业务建设可行性建议,并被单位采纳应用。
3.独立撰写本专业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1篇。
第十二条 馆员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经历)
较为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本领域必要的研究方法和专业技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较为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文献采访征集、分类编目、保护管理、专题文献信息研究开发等工作流程,了解本馆馆藏体系和出版发行情况,利用读者阅读分析调查、图书利用率等数据参与制定、修订文献采访条例和工作规程,熟练运用计算机及其他新技术设备进行文献编目、内容标引等工作。
2.熟悉用户服务、参考咨询等工作流程,能够熟练运用相关工具和主要数据库参与一般性读者服务、参考咨询、书目索引编制等工作。
3.熟悉阅读推广活动工作流程,掌握基本的图书宣传推广知识和业务技能,参与一般性阅读推广活动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4.熟悉图书馆学研究、图书馆之间协作协调、社会教育、培训辅导等工作流程,能够参与一般性图书馆规划制定、图书馆之间业务协作协调、社会教育、培训辅导等工作。
5.熟悉图书馆现代化技术开发与服务工作流程,掌握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多媒体等技术工具,参与图书馆系统维护、程序设计、数据库管理等工作。
(三)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地(州、市)级科研项目。
2.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单位组织的业务工作项目。
3.参与编写2项以上本单位业务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4.提出2项以上本单位业务工作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应用。
5.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独立撰写业务工作研究报告1篇以上。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三条 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馆员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馆员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馆员职称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经历)
系统掌握图书资料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全面地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本领域业务骨干;具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对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的工作项目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关键技术攻关;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练掌握文献采访征集、分类编目、保护管理、专题文献信息研究开发等工作流程,能够全面统筹文献采访工作,对文献资源建设、文献保护和文献信息开发有较深研究,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能够参与文献保护项目,编制较高水平的二、三次文献。
2.熟练掌握用户服务、参考咨询等工作流程,对读者服务、参考咨询等方面有较深研究,主要参与策划重大读者服务项目,能够从事高难度的课题研究咨询、情报信息分析等工作。
3.熟练掌握阅读推广活动工作流程,对阅读推广、文献信息传播等方面有较深研究,主要参与重大阅读推广活动、专题文献展览等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4.熟练掌握图书馆学研究、图书馆之间协作协调、社会教育、培训辅导等工作流程,对图书馆学、图书馆协作体系建设运营等方面有较深研究,主要参与制定图书馆重要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性图书馆体系建设、社会教育、培训辅导等工作。
5.熟练掌握图书馆现代化技术开发与服务工作流程,对图书馆现代化技术有较深研究,能够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等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3项以上自治区级科研项目。
2.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完成2项以上自治区级本专业科研项目。
3.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完成4项以上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本专业工作项目,得到主管部门认可,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
4.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制定3项以上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或重要工作规划,并付诸实施,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5.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公开刊物发表不少于3篇。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同时提交经单位主管部门认可的2篇业务工作研究报告。
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第十四条 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满5年。
(二)学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经历)
具有图书资料领域系统完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在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作项目中表现优异,在本领域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是本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技能,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对某一学术领域有深入研究,带领团队取得具有创新性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很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成果;或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带领团队开创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和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
2.主持完成2项以上自治区级本专业科研项目。
3.主持完成4项以上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本专业工作项目,得到主管部门认可,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4.主持制定5项以上大型图书馆事业发展或重要工作规划,并付诸实施,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5.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独立撰写并在自治区(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发表1篇以上。
第十五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2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