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落实落地,助力人事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和喀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19〕28号)、《喀什地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方案》(喀署办发〔2019〕141号)文件精神,现就喀什地区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展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
参加喀什地区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喀什地区职称评审网”(ks.xjzcsq.com)进行注册、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上报,地区各行业评委会、各县市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参加自治区级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申报。
参加喀什地区评审和参加自治区级评审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
二、评审范围
(一)卫生健康系列、教育系列评审工作另行通知,其他系列(专业)定向评价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符合各系列(专业)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初定(授予)高级、中级、初级相关工作。符合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中规定的初定(授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三)“访惠聚三年高定”申报工作。符合新人社明电〔2019〕40号文件中规定参加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四)各县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系列及部分专业中初级职称由各县市自行组织评审(塔县除外)。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2年7月25日起各县(市)、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符合本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喀什地区职称评审系统”(ks.xjzcsq.com)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逾期未报或未在平台申报的不予认可。具体申报要求以各县(市)、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卫生健康系列、教育系列申报评审时间另行确定。各县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系列及部分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在11月底前完成。参加自治区级高级职称评审的时间按自治区各系列(专业)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审核时间:7月25日—8月30日
(三)缴费时间、标准及办法:7月25日—9月1日;参照2021年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高级285元/人,中级80元/人,初级4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在系统上显示“已接收材料”后,地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费由地区行业主管部门代收后统一交至地区人社局,县(市)单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市人社局代收后统一交至地区人社局;逾期未交费视为放弃。
(四)评审时间:9月10日—11月30日期间有序召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各(系列)专业评审会结束后,次日进行系统内公示,并由各用人单位同步在本单位对通过评审人员进行公示。
各系列(专业)具体评审时间经由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与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协商后确定。
(五)事后备案及电子证书签发时间:12月。
四、材料注意事项
(一)信息填报。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相应佐证材料应上传正向、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因漏传、错传、未传一律视为没有相关资料,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未通过审核的,根据修改意见修改材料,并于退回后2日内修改提交;提交评审机构审核次数不得超过5次,对于第5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二)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确需考核的由各行业部门组织测试。
(三)申报人在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查询者,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如原件丢失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证明书等。
(四)继续教育。今年继续教育学习依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总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需上传近三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1年、22年专业科目合格证书,符合自治区继续教育免试条件的,办理免试审批后上传(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搜索—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五)对论文的发表和数量不做硬性要求,确有规定的以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求为准。专业技术人员所完成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可视同论文参加评审。对上报和上传的业绩成果、实践能力等佐证材料中未直接体现申报人名称的,应注明(主持、主笔、参与等),并由单位领导签字,明确“已审核,情况属实,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应注重工作绩效和工作成果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评价。
(六)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遮盖信息的,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并在附件中遮盖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七)提交个人现实表现相关材料。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审查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如实形成《个人现实表现》材料,明确政治、廉洁、工作等方面的行为,确需审查的、经相关单位审查无异后予以书面推荐,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坚决不予推荐。
(八)公示材料。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实践能力(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提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国语水平。通过考试、答辩等环节进行国语水平测试,对不达标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二)落实职称倾斜政策。全面落实职称政策向艰苦边远县市倾斜,向乡镇基层一线倾斜,向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与乡村振兴一线倾斜,向疫情防控一线倾斜,维护稳定一线倾斜等政策。评审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行业评委会按照“一人一策”的方案适当放宽部分评审条件。
(三)严格材料审核。职称的申请材料经单位、县(市)、行业主管局、地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逐级审核完成申报。单位、县(市)注重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行业主管局注重材料业绩成果和实践能力的审核,地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注重任职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审核把关。各级要明确审核任务,严格把关,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四)落实诚信承诺。坚决杜绝违规造假行为,对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严肃追责。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五)坚持公示公开。坚持“两公示、三公开”。申报前单位公示、评审结果公示、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程序公开、任职文件公开。
联 系 人:杨芳、王杰
政策咨询:0998-2671026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