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相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关于开展和田地区各系列(专业)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地职称办〔202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和田地区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育考试、电化教育、教师培训、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下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按政策参加评审。上一年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再次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学校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2023年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参加自治区级评审的,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职称评审通知时间为准。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用人单位、教育局、人社局和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注册、申报、审核、评审。未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一)地区“定向评价”评审。申报地区“定向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和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http://ht.xjzcsq.com)进行注册(有账号的无需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号、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地区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二)自治区级评审。申报自治区级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自治区级进行注册(有账号的无需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号进行申报,经审核合格后由地区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提交自治区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方式申报。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0日起各县(市)教育局组织本县(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登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逾期未报或未在平台申报的不予认可。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审核通过后,请各县市教育局、地直有关学校务必于2023年10月20日前统一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按照顺序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并粘贴封面(附件6)报地区教育局审核,地区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统一报地区职称办公室审核。初审通过后,携带其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地区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期间,一概不收任何补充材料。地直学校初级教师申报材料与高、中级教师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二)审核时间
2023年9月1日—10月10日。纸质版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之前。
(三)缴费时间
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之前。
(四)评审及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0日—11月15日召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教师系列专业评审会结束后,进行系统内公示,并由各用人单位同步在本单位对通过评审人员进行公示。
各县(市)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在2023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五)任职资格文件印发时间
2023年12月10日前。
(六)事后备案及电子证书签发时间
2023年12月。
五、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
1.信息填报。职称申报实行个人承诺制,所上传的材料均需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并上传正向、清晰的相应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因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未通过首次审核的,应于退回后2日内根据修改意见修改材料并提交,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次数不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明。申报人在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无法查询,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其他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推荐报告、个人承诺书、工资档案、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等资料(均需扫描原件)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4.信息遮盖。教师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均采取“盲评”模式,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并在附件中遮盖本人姓名、本人照片和工作单位。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5.继续教育证书。各系列教师继续教育分两种形式上传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一是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可按要求上传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及公需课培训合格证书,每年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二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也可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年)〉的通知》(新教厅〔2019〕6号)要求执行,继续教育在本周期内完成90学分(必须达到360学时)岗位培训;公需课目近五年累计学习达90学时及以上。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和计算机技术水平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继续教育栏上传免学审批表(样表在和田地区职称评审系统主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材料审核。
各县(市)人社局、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现行职称政策以及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任职资格条件开展审核、评审工作,实现“应评尽评”,坚决杜绝人为设卡,影响正常申报。
各级各类学校、各县市教育局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实践能力(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城镇中小学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要公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提交。对推荐的中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县(市)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
(三)专业水平答辩
申报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水平答辩。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的,当年申报职称评审也可免予参加专业水平答辩(答辩成绩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四)“访惠聚”三年高定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直接认定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五)评审缴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的通知》(新价非字〔1991〕66号)及和发改价函〔2010〕5号文件规定,高级450元/人,中级280元/人,初级14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显示“已接收材料”后需按时缴纳相应评审费。
(六)评审通过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相关规定,根据职称整体数量和结构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评审通过率。为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设置通过率,具体通过率由中职、中小学、学前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确定。
(七)技工学校(园区)抽调教师单独评审。各县市人社局、教育局要全力协调做好抽调教师原工作单位出具各类证明及申报材料,为申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安排专人对接县市技工学校(园区),帮助符合申报相应职称条件的教师,完成职称申报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与人社部门密切配合,要立足教师的培养,切实加强对“定向评价”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职称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专门负责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工作,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要求、高标准开展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职称评审负责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做好职称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切实做好职称申报宣传工作,尤其是抽调在技工学校等参加专项工作的教师,不漏一人,营造职称“定向评价”良好氛围。
(三)加大违规处理力度。各学校(单位)及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签、谁签名谁负责”,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责任。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地区教育局联系人:毛彦涛 马庆华
联系方式:7862085 7862017
地区职称办联系人:付永超
联系方式:2069736
监督电话:7885528
附件:
1.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3.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4.个人承诺书(模板)
5.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6.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7.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花名册
8.职称申报人员材料袋(档案袋封面)
和田地区教育局 和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办公室
2023年8月5日
附件4
个人承诺书(模板)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承诺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学位 | ||||||||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 毕业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有专业技术 职务 |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 |||||||||
免考理由 | ||||||||||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1.仍在参加“访惠聚”驻村(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访惠聚”办公室审核;参加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或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已返回人员,由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审核。
3.各地各部门不得私自设置免除继续教育学习事项及申请表(审批表)。
附件6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姓名 教研室
一、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 讲授课程名称 及其它教学任务 | 学生 人数 | 周学 时数 | 总学 时数 | 教学效果 |
二、减免教学工作量情况
时间 | 减免教学工作量原因 | 减免课时数 | 其它情况 |
三、年均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核定年教学工作量 |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 超(欠)课时数 |
四、教学奖励情况
获 奖 时 间 | 获 奖 称 号 | 授 奖 单 位 |
五、审核情况
教 研 室 审 查 意 见 |
教研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教 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教务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
学校主要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和田地区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材料袋
(档案袋封面)
县 市 单 位
姓 名 最高学历(学位)
性 别 从事本专业年限
族 别 现任教师职称
出生年月 拟申报教师职称
从事专业 拟 申 报 专 业
行政职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 | 件数 | 序号 | 材料 | 件数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9 | 公示证明 | ||
2 | 继续教育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 10 | 教学业绩成果的荣誉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 | ||
3 |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 11 | 著(译)作原件 | ||
4 | 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 12 | 师德档案 | ||
5 | 现任职务的聘书或聘任文件 | 13 | 普通话证原件 | ||
6 | 年度考核表原件 | 14 | 岗位工资档案 | ||
7 | 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 15 | 班主任经历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 ||
8 | 中小学教师乡村任教工作经历认定表 | 16 | 其他相关材料 |
申报人手机号码: 单位负责人手机号码:
附件8
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
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职业行为等一些列文件精神和要求,在本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师德师风情况,XXX等XX位目前没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准则和师德师风的情况。
特此说明。
XXX教育局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9 2023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花名册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县市教育局(盖章): 县市人社局(盖章): | ||||||||||||||||||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族别 | 身份证号码 | 学位 | 学历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 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 | 取得(聘任) 时间 | 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 行政职务 | 班主任工作年限 | 支教年限 | 是否为技校、园区抽调人员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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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
备注 | 1.对担任学校或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推荐人员要如实填写行政职务; 2.除班主任工作岗位外,其他岗位是否可以视同或折算为班主任工作经历,由各县市教育局依据认定办法认定后,填写认定的班主任工作年限; 3.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推荐人员,须在备注栏中备注; 4.此表由各县市教育局填写,同时加盖县市职称主管部门印章。 |
附件10 | |||||||||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乡村、薄弱学校任教(支教)工作经历认定表 | |||||||||
姓名 | 现工作 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 | 现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取得时间(年月) | 乡村任教 (支教)工作 经历累计时长(月) | |||||
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工作情况汇总 | |||||||||
序号 | 起止时间(年月) | 时长(月) | 单位名称 | 工作岗位 | 备注 | ||||
县(市、区)学校 认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及乡村学校 认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教育局 认定意见 | 查阅档案人(签名): 人事科负责人(签名): 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名): | 地区教育局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填表人根据实际情况,须在乡村任教(支教)工作情况汇总的备注栏填写任教或支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