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县以下基层农业专业
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将开展2025年度县以下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初级职称: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中级职称: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高级职称: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条件
(一)在塔城地区范围内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农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在乡镇、涉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农艺、畜牧、兽医岗位上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人员。
(三)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关于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的通知》和《塔城地区县以下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施行。
三、申报时间
2025年8月13日10:00-9月12日18:00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登录“塔城地区职称评审系统”(tc.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进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模块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
(二)材料填报要求
申报人需按照《塔城地区县以下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登录“塔城地区职称评审系统”进行查阅),填报相关信息,需按照系统提示遮盖本人及工作单位等信息,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1.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符合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作为电子职称证书的照片)等材料附件。
2.学历学位情况。从低到高依次填写,并上传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或相关学历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聘任时间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为疆内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之一即可;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市取得的,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工作简历。指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基本信息与工作简历参加工作时间内容要一致,工作简历时间段应上下衔接,借调、挂职等可在“工作单位名称”内表述,也可另起一行。
5.工作总结。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所述内容要与业绩成果、实践能力、年度考核表中内容一致,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标注落款日期。
6.获奖情况。上传取得相应职称后的获奖情况,获得本单位奖项不予上传,避免重复上传获奖情况。
7.继续教育。申报人需提供与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
的专业工作年限相符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最多上传不超过5年。当年驻村半年以上的可免除当年度继续教育(需填报附件6)。
8.单位推荐意见。经基层单位及县(市)农业农村局同意,由基层单位职称负责人在系统内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其申报XX系列XX专业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主要指单位出具的单位公示(附件1)、公示结果(附件2)、个人承诺书(附件3)、廉政情况证明(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等材料。
以上所有附件均需上传原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按系统要求格式(JPG格式)正向、清晰、顺序上传,凡因错传、未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格式不正确、遮盖不全、清晰度不够影响网上评审的,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材料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在基层单位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对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初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申报人最多提交三次材料,各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材料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修改意见,如在有效期内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纸质材料报送
通过形式审核后,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系统自动生成,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方为有效),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本单位己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签字盖章后报县(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审核盖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2025年度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7)报县(市)人社局审核盖章。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
五、答辩要求
申报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要参加答辩,具体答辩时间、答辩方式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答辩人员,评审不予通过。当年参加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申报人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
六、缴费标准
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3日内缴纳评审费,方可参加评审,逾期不缴纳评审费用不得参加评审。依据《对地区人事局“关于要求增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的报告”的批复》(塔地价函字〔2002〕23号)文件,副高及以上评审费400元/人、中级评审费300元/人、初级评审费200元/人。
七、优化定向使用方式
通过塔城地区“定向评价”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塔城地区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是为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服务好专业技术人员。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县(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塔城地区县以下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和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定向评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均由乡镇初审,县(市)农业农村局复审纸质材料,县(市)人社局复核后逐级申报。
(三)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负责人审核和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九、政策咨询电话
1.塔城地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联系人:王鹏江 业务咨询电话:0901-6238796
2.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王新梅 业务咨询电话:0901-6222271
3.塔城市人社局
联系人:刘 硕 业务咨询电话:0901-6234076
4.额敏县人社局
联系人:吴婵媛 业务咨询电话:0901-3327593
5.乌苏市人社局
联系人:张 珑 业务咨询电话:0992-8519739
6.沙湾市人社局
联系人:张彩霞 业务咨询电话:0993-6011952
7.托里县人社局
联系人:李 思 业务咨询电话:0901-3680921
8.裕民县人社局
联系人:王娅玲 业务咨询电话:0901-6596716
9.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社局
联系人:余鸿远 业务咨询电话:0990-6712750
10.平台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11.监督举报电话:0901-6223804、0901-6222271
附件: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3.个人承诺书
4.廉政情况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7.2025年度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