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党办发〔2018〕134号)精神,现将面向民营企业职称倾斜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制定适合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实际业绩;参加职称评审的民营企业人才,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论文等限制条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专业水平考核答辩,评审专家重点考察人才实际能力;定期组织民营企业人才专场职称评审会,不设通过率限制。
二、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将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周期由每年1次提高至每年2次。在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设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窗口”,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可采用互联网申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的民营企业,可在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就近申报职称,其它区(县)和市属民营企业统一在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申报。
三、实行职称互通互认。对持本市之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在本市工作的民营企业人员,对其职称资格予以认可,符合评审条件即可向人社部门申报高一等级职称评审。
四、直接认定职称级别。对在民营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中、初级职称资格;对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其业绩贡献和专业水平,经专家组评定审核通过,可直接认定中、高级职称。
五、直接授予职称级别
对民营企业中全日制学历毕业,且在校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的人员,可授予相应专业职称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一)中专毕业工作满3年,大专毕业工作满2年,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可授予初级职称;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年,可授予中级职称;
(三)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年,可授予副高级职称;
(四)博士后出站工作满1年,可授予正高级职称。
六、直接评审中级职称
在我市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一)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的;
(二)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以上的。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辖区内和行业系统内职称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可采取组织政策培训班、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对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此项惠民惠企政策在本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