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机工考〔2016〕2号
关于批准吐尼沙汗·赛甫提等3名同志取得
相应工种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通知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工考办《关于批准呼伟等24名同志取得相应工种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通知》(新卫工考〔2015〕03号)精神,批准吐尼沙汗·赛甫等3名同志从2015年12月10日起,取得相应工种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
附件:取得相应工种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取得相应工种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人员名单
一、护理员(1人)
高新区(新市区)地窝堡卫生院:吐尼沙汗·赛甫
二、口腔修复工(1人)
高新区(新市区)地窝堡卫生院:高磊
三、收银审核员\医院收费员(1人)
高新区(新市区)地窝堡卫生院:张玲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