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机工考〔2015〕19号
关于认定杨建龙等7名同志取得
相应工种初 中级技术等级资格的通知
市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审核,认定杨建龙等7名同志自2015年7月30日起,取得相应工种相应技术等级资格。
一、中级工(4人)
汽车驾驶员(4人)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杨建龙
乌鲁木齐市信访局:朱冀罡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李宝明
乌鲁木齐市第二中学:田文刚
二、初级工(3人)
(一)汽车驾驶员(1人)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许正存
(二)中式烹调师(2人)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任益弘、周福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