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机工考〔2014〕58号
关于认定纪永宏等19名同志取得
相应工种初 中级技术等级资格的通知
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审核,认定纪永红等19名同志自2014年11月30日起,取得相应工种相应技术等级资格。
一、中级工(2人)
汽车驾驶员(2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六十户乡人民政府:纪永宏、陈贵成
二、初级工(17人)
(一)汽车驾驶员(2人)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邱生强、邓伟
(二)中式烹调师(11人)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张钊、唐杰、温东、张伟、冉晓亮、赵刚、杜金荣、刘建国、蒋育伟、徐常清、徐晓明
(三)中式烹调师(3人)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叶尔木拉提·努尔兰、苏程、吕华
(四)电工(1人)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吴刚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