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 鲁 木 齐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乌人社办〔2021〕168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各系列(专业)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按照乌鲁木齐市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现将2021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申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于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以下简称“平台”)点击“职称评审”模块进行申报。
(二)审核工作:乌鲁木齐市继续教育和职称评价管理中心于8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对申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申报人手机绑定的微信公众号(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以微信信息的形式告知申报人。
(三)缴费工作: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的通知》(新价非字〔1991〕66号)《关于明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价非字〔1995〕56号)规定,申报高级700元/人、中级500元/人、初级300元/人。10月13日至10月26日期间由申报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在网上缴费。
(四)评审及公示:11月1日至12月10日组织召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评审会次日在“平台”—“职称评审”—“会议公示”栏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工作:12月底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将以PDF格式(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在“平台”—“职称评审”—“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栏目对外发布。任职资格文件不再印发纸质版,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应正向清晰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评审结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人在填写“学历学位情况”时,需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三)基层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职称评审杜绝“唯资历、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的评价标准,重点初审申报人基本信息、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求所教学科与所申报学科一致。基层工作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基层工作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初审推荐意见。
(四)基层工作单位将公示情况及个人承诺书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五)申报人、基层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应在9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初审工作。未通过审核的,应根据审核意见及时进行修改与初审,并于10月12日前再次提交,逾期的不予受理。
(六)基层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严肃查处。
三、注意事项
(一)评审专业及人员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函〔2019〕36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根据自治区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按照统一要求,经济系列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
(三)专业水平答辩。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申报人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专业知识的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形式通过“平台”—“职称评审”在网上公布或以绑定的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流程见“平台”—“职称评审”—“业务指南”),申报人无需报送包括评审表在内的纸质材料。
(五)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新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开展此项工作。
联系人:吴静、玛依拉,联系方式:(0991)4592173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