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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和田地区住建系统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19/7/25 12:46:16
关于举办和田地区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知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www.xjrsjy.com
)进行在线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取得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专业科目学习的学时累计应达到
60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学习且经考核合格,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并做好学时认定和登记。同时,将继续教育学习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为了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及时更新专业技术知识,确保住建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举办住建系统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和田地区住建系统各县市直属事业单位,各建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房产开发企业拟在2019年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培训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29日
2
、培训时间:
2019年7
月30日至8月5日结束
3
、报名及
培训地点:和田地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天玉大酒店五楼)
三、收费标准
根据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两年期收费标准如下:
1、培训收费标准:初级100元/人、中
级130元/人。
2、培训考核费:初级20元/人、中级30元/人。
3、每人报名费5元。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每本8元。
四、考核与办证
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证书》,该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晋升高
1
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报名要求
参加培训人员务必在
7
月
29
日下午下班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
张,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工作单位及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参加培训。
六、注意事项
学员培训期间自觉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培训班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及地区人社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施,规范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凡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不得参加结业考试,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4日
喀什地区职称评审系统
主办单位: 喀什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维护及技术支持:新疆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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