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和地人社发〔2019〕43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和田地区各系列(专业)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精神,按照国家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为做好2019年度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不在和田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和田地区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和田地区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和田地区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和田地区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1.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 http://ht.xjzcsq.com/ht/index.html)进行个人注册和单位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由申报人承担。
2.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使用A4纸双面印制,有水印为有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1份,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使用A4纸双面印制,由所在单位或县市人社局职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本人相关业务工作总结1份。
(4)个人承诺书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014-2019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
(6)任现职以来聘书或聘用文件原件。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8)2017年至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
(9)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和理论代表作品原件。具体要求按照各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确定。
(10)出具评审前公示结果1份。在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前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11)属委托评审的,需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参加评审。
申报人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纸质材料按职称评审权限报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等级管理科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材料经最终审核通过方能参加评审。各县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县(市)自行组织,评审结束后,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评审文件报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等级管理科。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二)各县市人社局及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加强评委库建设
1.各县市、地区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健全完善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加大评委选拔力度,及时调整评委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评委培训力度,使入库评委满足评审工作要求。各系列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要在9月15日前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等级管理科报送备案。评委会未经备案的,不得组织召开评审工作。
2.各县市、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要求,加大评委选拔力度,及时调整评委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评委培训力度,使入库评委满足评审工作要求。
(二 )评审通过率的规定
地区高级、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分别设置为65%、75%,初级职称评审不设置通过率。
(三)时间安排
1.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度及各项工作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网上申报时间:9月15日至10月20日。纸质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所有评审工作要求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
2.请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审进度,及时研究确定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于9月20日前连同将本系列评审部署文件报送地区地区人社局职称等级管理科备案(电子邮箱:252387800@qq.com)。
(四)评审方式及报批
1.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学科组专家或评委按照量化赋分会值排序,对申报人提出评价意见,并作为评审委员会评议投票表决的重要依据。评审委员会按照地区确定的各系列(专业)评审通过率确定合格标准,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2.各县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原则。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要确保评审质量。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县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按管理权限,与地区职称办研究确定。各县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3.各系列评委会应根据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评审工作。各系列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要上报评审对象名册表和评审请示。未经地区职称办同意,不得召开评审会。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评审权限下放的问题。根据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深化职称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职称倾斜“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将所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南疆四地州,重新设置和田地区各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设置方案详见《和田地区高级、中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附件2)、《和田地区初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附件3)。未设置评审委员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参加评审。
(二)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三)参加2019年新增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网络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先评后补”,须补学完成后方可进行确认,任职资格时间按补学完成时间计算。
(四)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职称,仍按原政策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对“考评结合”的专业,2019年前参加专业考试(测试)的,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2019年前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有效期顺延一年。
(六)关于职称评审费收取问题。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原人事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的通知》(新价非字〔1991〕66号)及和发改价函〔2010〕5号文件规定,高级450元/人,中级280元/人,初级140元/人,申报人材料审核通过后需交纳评审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从职称制度改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战略高度,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抓实抓好职称评审工作。
(二)严守评审纪律。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探索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职称评审网络化系统加大对弄虚作假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职称评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三)加大政策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是选拔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职称评审良好氛围。
联系电话:0903-2069736
附件:1.2019年度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
安排表
2.和田地区高级、中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3.和田地区初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