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田 地 区 教 育 局
文件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和田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助力人事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关于在南疆四地州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8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和田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和田地区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条件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二)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中小学校教师。
(三)离退休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以及在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2019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执行。
(二)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际,提高实际工作年限和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三)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中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审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登陆“和田地区职称评审系统(http://ht.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和单位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学校(单位)做好宣传审核推荐工作
1.做好宣传和申报的组织工作。学校要及时将上级有关评审文件告知本校教职工,并就本校申报推荐工作做好安排,明确职称工作负责人,督促并指导申报人做好个人申报工作。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学校(单位)要认真研读《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理清各项指标,准确指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并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严格把好审核关,并在申报系统中据实审核,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时,要把申报人员政治标准、教育教学能力放在评级首位,申报人员政治上不合格的、不能胜任教育教学需求的、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处理。
3.对审核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各学校(单位)在单位公示栏张贴公布审核推荐结果,公示各级职称的拟推荐参评人员名单、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对城镇中小学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要公示曾经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4.按时报送参评材料。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推荐参评人员,各学校(单位)在职称平台上填报完成“单位填写部分”的内容,且按“通过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即刻提交上一级职称主管部门。各学校(单位)要随时关注推荐参评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三)教育、人社部门审核
教育、人社部门要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向上级部门推荐。
(四)评委会评审
1.高级教师(含正高)、中级教师职称分别由和田地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和和田地区中小学中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按照量化评分、全体评委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2.县属学校初级职称申报,按各县市人社局的部署进行。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网上申报形式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使用A4纸双面印制,有水印为有效。由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证书。
4.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乡村任教(支教)工作经历认定表(附件1)。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27号)精神,将城区中小学教师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下列工作之一的,可视为具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①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满1年及以上的;
②参加“自治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简称“三区人才”)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满1年,考核合格;
③参加“南疆学前教育干部支教”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的;
④参加下乡帮教、送教、送培等活动,任教课时累计计算达到360课时及以上,由派出单位出具证明、受援单位出具工作鉴定后,报县市教育局、地区教育局审核认定。
5.职称证书原件及现任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1份。任现职时间以聘书或聘任文件为准,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6.2018年至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
7.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或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2)。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年)〉的通知》(新教厅〔2019〕6号)要求,继续教育在本周期内完成90学分(必须达到360学时)岗位培训;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公需课目近五年累计学习达90学时及以上。因本周期还未进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2020年只进行了1次“计算机水平考核”,今年“两个考核”暂不作硬性要求。
8.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9.班主任经历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证明。班主任工作经历还包括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办法详见(附件3)。
10.任现职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1份。
1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附件4)。
12.任现职期间反映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的荣誉证书及佐证材料原件,著(译)作原件。
13.个人承诺书。
14.出具评审前公示结果1份。
15.参加评审的援疆教师需出具单位审核、同意参加和田地区职称评审的委托函及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扫描上传至其它附件或证明材料。
16.其它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教育局和地直学校需提供的材料
1.各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书面推荐报告。
2.2021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花名册1份(附件5)。
五、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起止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9月10日24:00。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审核通过后,请各县市教育局、地直有关学校务必于2021年9月20日前统一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按照顺序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并黏贴封面(附件6)报地区职称办公室(地区人社局522办公室)审核,初审通过后,携带其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地区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期间,一概不收任何补充材料。
3.初级教师
按评审管理权限由各县市确定接收评审材料时间,评审工作将于11月30日前完成。地直学校初级教师申报材料与高、中级教师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三公开”。一要公开有关文件、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以便申报人员熟悉政策、掌握情况;二要公开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含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三要公开对群众投诉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评审、推荐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向抗击疫情一线教师倾斜力度。各县市各校在各级别职称推荐和评审中,要优先推荐坚守抗击疫情一线,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参加自治区空中课堂线上教学的视作自治区级示范或观摩教学课,参加地区空中课堂线上教学的视作地区级示范或观摩教学课。
(三)做好代表作论文相似性检测。为杜绝职称评审中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其代表作论文要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相关具备检测能力的高校图书馆均可受理个人及单位委托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做好教学能力测试。凡申报和田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含正高)、中级教师职称的人员,纸质材料通过审核后,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一系列职称倾斜政策。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六)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精神,把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要求,作为本年度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工作,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
(七)严守评审纪律。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七、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的通知》(新价非字〔1991〕66号)及和发改价函〔2010〕5号文件规定,高级450元/人,中级280元/人,初级140元/人,申报人材料审核通过后需交纳评审费。
地区人社局职称等级管理科联系人:宋忠魁
联系电话:0903--2069736
地区教育局联系人:阿依谢姆古丽·赛迪艾合麦提
联系电话:0903--7862017
附件:1.城镇中小学教师乡村任教(支教)工作经历认定表;
2.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3.和田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认定办法和目录;
4.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5.2021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花名册;
6.和田地区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材料袋(档案袋封面);
和田地区教育局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