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22个系列(专
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活力,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2017年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22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主要包括: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级经济师、文物博物系列(科技辅导员专业)研究馆员、文物博物系列(科技辅导员专业)副研究馆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煤炭工程高级工程师、纺织工程高级工程师、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建材工程高级工程师、机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轻工工程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金融经济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高级经济师、商业经济高级经济师、物资经济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干部院校教师(副教授、讲师、助教)、技工院校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工艺美术(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22个系列(专业),其他系列(专业)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为体现注重考查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的职称评价导向,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科研成果、技术创新成果、发明专利、获得知识产权、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1.凡申报2017年高级职称(正高、副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外(汉)语考试暂不作要求。
2.凡申报2017年高级职称(正高、副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作要求。
3.凡申报2017年度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执行相应任职资格条件中的论文要求,也可提供本人撰写未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如科研报告、项目报告、工作总结、设计文件、规章制度)等理论代表作品三篇以上。
4.自治区22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http://www.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文件”进行查阅。
三、申报方式及事项
1.网上申报。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网站(http://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方法见网站“业务指南”。
2.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网上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扫描后保存为图片(*.jpg格式)格式再上传,若没有扫描设备可用数码照相机拍照,图片应当清晰,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图片格式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的将视为无效内容。
3.网上申报及审核,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完成网上申报,确认无误后提交。基层单位管理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审核,根据自治区22个系列(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逐级提交至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我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经修改后再上报,且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对于第3次上报后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退回后不再受理。
4.外省(市)或中央驻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的,须由该单位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材料报送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四、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底必须是盖章一页,有水印方为有效,评审表装订须按照评审系统中装订要求执行,不按要求者不予以受理。)。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或译著(封面、目录、文章内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公共科目2014、2015、2016、2017年度)和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专业及业绩成果,公示期5天)结果原件。
4.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非公企业可不需提供)。
(注:上述2、3、4项相关材料复印(打印)后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与原件核验,审核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由审核部门存档保留至年底,档案袋必须贴附本人相关信息(详见附件3),网上申报过程中,所有涉及到申报人员姓名及单位名称一律遮盖,待评审结束后,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将不予以退还,由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统一进行处理)。
五、答辩要求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参加答辩,南疆四地州采用视频或电话答辩,其他人员参加现场答辩。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答辩范围:其中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直单位及吐鲁番市直单位参加现场答辩,其它地(州、市)随机抽取,采用视频或电话答辩。
3.答辩采用一票否决制。
六、其他事宜
1.根据《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精神,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免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填写相应的免试表(免考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需现场答辩的,可免于现场答辩(赋分值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在参加“访惠聚”期间(2014-2017年度),获得优秀表彰(在其他附件中上传优秀表彰佐证材料),在评审中,业绩成果赋分项给予加分。
2.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3.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相应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原件,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后,统一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上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务必于2017年10月15日前统一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申报材料需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各系列(专业)申报时间详见下方附件2
联 系 人:古丽巴哈尔、陈宝涛
联系电话:0991—3689899、3689900
网站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