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部令),进一步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现就举办2018年度自治区相关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拟晋升以下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级)、农艺专业高级农艺师(副高级)、畜牧(兽医)专业高级畜牧(兽医)师(副高级)、工程系列煤炭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系列机械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系列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系列电力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副高级)、经济系列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副高级)、经济系列商业、物资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副高级)、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副高级)、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干部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文物博物系列科技辅导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二、培训方式
采取脱产集中培训方式进行。
三、报名时间及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6日至4月16日。
培训时间:2018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各专业培训班陆续开展,具体培训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报到及培训地点
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19号,乘104路、105路、BRT5号线市政府站下车;乘309路、153路、BRT3号线电信公司下车)。
五、收费标准
培训收费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考核与发证
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各部门务必于2018年4月17日前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报名表(见附表)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培训部,各地州市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将报名信息统一汇总至地州市人社局,由地州市人社部门统一报送(各地州市人社部门只需报送报名信息,报名材料及费用由个人现场报名时上缴)。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红底、蓝底均可)。
联系人:
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培训部:宋玉洁
联系电话:0991-4648904(传真)
电子邮箱:3235435626@qq.com
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古丽巴哈尔、陈宝涛
联系电话:0991-3689899、368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