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自治区公路专业、运输专业、交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10月15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
二、评审范围
申报自治区公路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运输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登录自治区职称评审网站(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已注册人员可直接登陆,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方法见网站“申请指南”。
(二)网上审核。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条件,按照网上申报提示完成网报,确认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申报人员应一次性带齐学历证书、专业职务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代表作)、成果奖励证明(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等)原件及其他业绩、实践能力佐证材料交由所在单位对照审核网报材料,务必确保网报材料真实可靠。网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符的予以退回,经修改后再上报,且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各级主管单位应进一步审核网报材料真实性。
五、报送材料
按照网上审核流程,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各单位上报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系统双面打印);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意见表》1份(评审系统打印);
(三)单位公示结果(应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申报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专业及业绩成果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文件);
(四)各级主管单位(部门)总体推荐报告(明确申报人身份,材料、业绩真实性等)。
六、相关政策
(一)继续教育
需按照要求参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举办的公路(运输)专业、交通经济专业科目培训和自治区人社厅举办的网上公需科目学习。参加2017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今年继续有效。参加自治区驻村管寺、支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二)论文(代表作)
以代表作代替论文参加评审的,为确保代表作质量和真实性,需同专业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审核、签字推荐,并盖单位公章。
(三)答辩
现场答辩和电话视频答辩相结合,对申报公路(运输)工程高级工程师、交通经济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实行专业水平答辩制度,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现场答辩考核,乌昌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答辩,其他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地州市公路局进行电话视频答辩。答辩不合格者一票否决。参加自治区驻村管寺、支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参加答辩。
(四)职称外(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申报自治区公路(运输)工程、交通经济专业职称时,外(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
(五)职称政策文件
可在自治区人社厅官网查看《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等。
七、有关要求
1.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将列入平台黑名单库。其中,所在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2.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手填“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3.专业技术人员在填写网上申报材料时,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上传附件应清晰、完整,按照顺序上传(尽量上传PDF格式)。其中学历学位应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系统中上传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将作为证书照片。
4.职称评审费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
各地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张爱勤、邵普洲 0991-5281126、5281108(政策咨询)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抄送:本厅有关领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存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