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规范职称评审,保证评审质量,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克拉玛依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
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市企业、外省驻市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评审申报渠道
(一)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初定和评审,使用“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klmy.xjzcsq.com),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使用该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未使用“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系统”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自治区未开展职称评审的专业,需委托中央单位或外省(市)评审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报批。
三、职称评审材料申报
(一)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系统”
(http://klmy.xjzcsq.com)完成信息填写,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检验等能够办理的,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四、职称评审审核推荐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根据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进行逐级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核后,各单位统一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双面打印)上报市人社局。并到市人社局财务科缴纳职称评审费,独山子区企事业单位职称材料和评审费用由独山子区人社局负责收取。
五、职称评审服务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打破所有制和行业界限,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时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3/4。符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基本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职称评审专家库,担任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
(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原则。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坚持评审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
(三)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审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确认。
六、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自2019年起,将区属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各系列(专业)初级评审和初定职权限下放至各区人社局,市直属学校教师的初定职权限下放至市教育局。2020年,试点向人才密集、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下放中、初级评审权。
(二)自2019年起,克拉玛依市开展卫生健康、石油和化工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三)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2019年自治区新修订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实行自主评审单位,按照单位制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按照自治区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四)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推荐。在乡镇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免除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于参加现场答辩,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五)参加2019年新增设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先评后补”,补学完成后方可进行确认,任职资格时间按补学完成时间计算。
(六)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七)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职称,仍按原政策执行。
(八)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对“考评结合”的专业,2019年前参加专业考试(测试)的,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2019年前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有效期顺延一年。
(九)申报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执行。
(十)实行专业水平答辩制度,对申报人的工作实际和专业知识进行答辩考核。推行代表作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中级职称评审时,论文不作为限制条件(不含中小学教师专业),申报人员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和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可替代论文,在乌尔禾区、乡镇、野外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时,不作论文要求,突出对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的评价。
(十一)各系列(专业)评委会根据量化分值综合评价,对量化分值排名靠后的参评人员进行淘汰,中级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淘汰,高级按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淘汰。
七、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一)上报自治区评审的各系列(专业)高级、中级职称,按相关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克拉玛依市评审的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二)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社局的领导下进行,各系列(专业)评审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自行扩大范围、降低或更改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如遇问题及时上报市人社局,确保按期完成职称评审工作。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不得跨年度评审。
(三)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规定,市人社局作为职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召开专业评审会以及审核确认任职资格。各区人社局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和初级职称评审、初定职工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和直属学校教师一、二级教师职称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市人社局、教育局共同做好评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做好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评审工作;准东教育中心负责准东、明园地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一、二级教师评审工作;各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一、二级教师评审工作。
(五)各评审委员会须在评审会召开前一周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等报市人社局审批。
(六)各区人社局、各系列(专业)评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进行监督。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990)6224512 6223692
八、评审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的批准:中级200元/人,初级100元/人。高级评审费依据自治区标准执行,卫生健康系列700元/人,化工专业680元/人,石油专业500元/人。其他上报自治区评审的系列(专业)按自治区标准收取。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办公地址:市机关1号办公楼912办公室
联 系 人:杨爽
联系电话:6224512
(二)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区政府办公楼154办公室
联 系 人:姚元雪
联系电话:6236312
(三)白碱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白碱滩区亭坡路6号
联 系 人:王忠飞
联系电话:6918552
(四)独山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区政府前楼317办公室
联 系 人:时秋波
联系电话:0992-3681729
(五)乌尔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楼214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淼
联系电话:6963525
2019年8月5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