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协通〔2019〕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和《关于向部分行业协会下放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89号)要求,经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做好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时间
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自2019年8月启动,11月底前结束。
二、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2019年新颁布的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详见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职称评审申报渠道
(一)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今年的职称评审必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未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二)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立在新疆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职称评审材料申报
(一)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其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申报人需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材料弄虚造假5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职称评审程序
(一)自主申报,单位把关。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申报材料要求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注册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查看,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单位审核工作在2019年9月22日前完成(如遇平台维护延期另行通知)。
(二)材料审核,规范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其中:学历证书,需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人需及时补正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形式审核后,由各单位人事(人力资源)统一申报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
2.继续教育证书和单位公示情况(2018年、2019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电子证书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申报职称材料专用袋封面》,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我的申请书,点击封面打印;
4.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均装入档案袋中。
材料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专家评委会评审环节。材料审核工作在2019年10月10日前截止。
(三)专家评审,社会监督。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原则,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评审,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确保评审质量。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需要进行现场答辩。评审会议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专家评审工作在2019年10月25日前结束。
(四)审核确认,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证书。
六、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一)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职称评审,按照2019年自治区新修订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今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新疆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电力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为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建立了更加畅通的渠道。
(三)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在南疆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四)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职称,仍按原政策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2019年前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有效期顺延一年。
(六)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制度。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情况,各企事业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
七、其它事项
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及申报人请加入“自治区电力专业职称评审交流”QQ群(群号706525465),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联系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503A室
联系电话:0991-3858053
电子邮箱:3540746665@qq.com
微信公众号:xjdlxh
监督电话:0991-385120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501、3193615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协助工程师完成本专业设计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能够运用专业技术标准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参与一般性技术项目的辅助研究、新产品开发、施工建设、工艺流程、技术检测等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专业某一分支的技术管理,或担任有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技术骨干的助手,较好地完成工作。
2.参与本专业中、小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有关技术工作计划、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制,较好地完成工作。
3.在参与的中、小型生产工程施工建设中,按照工序施工,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鉴定或生产实践,具有一定的生产应用价值。
2.参与编写本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工作计划、年度计划、生产计划、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并且得到实施。
(五)著作论文
提交独立完成的技术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1篇。
第八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运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使用现有技术工具或新型技术,通过在创新、开发、生产、设计、建设、规划或产品维护、管理等领域实践,发现本专业技术管理、科学研究开发、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产品生产和生产技术中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提出设计和解决方案;基本掌握本专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计算分析、一般试验和研究的技术方案,比较熟练地运用常规的试验研究手段和测试方法。
2.参与2次以上现场试验、系统调试,解决其中部分比较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
3.参与2项以上小型电力系统工程的设备运行、施工方法或技术改进,解决部分技术难度问题。
4.参与比较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电力系统应用软件研发、编制比较重要的软件模块,或完成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的推广。
5.参与项目的有关信息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技术报告,并被采纳使用。
6.参与完成企业质量体系建设、日常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环境改善等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7.参与2项中型或3项小型电力系统工程、火电厂、水力发电工程、送变电工程、用电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工作,或部分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制定和电力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8.能够独立撰写技术报告。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奖项或地州市级以上科技奖项。
2.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优质工程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3.参与2个以上本专业工程项目或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的设计,具备担任项目负责人能力。
4.作为技术骨干,承担1项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1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提交1份科技建议书,为自治区级部门或投资方用于科技项目立项所采纳。
7.作为技术骨干,承担项目,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保证质量安全、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完成一般性技术项目,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够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分析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提出技术发展规划;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2项中型电力系统工程、火电厂、水力发电工程、送变电工程、用电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工作,并独立完成技术报告或技术说明书相应章节的编写。
2.主持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电力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在运维过程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3.主持或承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重大项目技术规范、技术条件的编写,并发布实施。
4.主持2次以上现场调试试验、模拟试验和监测项目,并解决其中比较复杂的试验和测试技术问题。
5.主持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高的研究或技术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企业质量体系建设、日常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环境改善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取得明显效果并被采纳。
7.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应领域的设计规程,能够独立编写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制定中、小型试验技术方案,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提出试验方案,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能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报告、设计说明书,或担任过规划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国家相关部门、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有关协会、学会)评定的技术奖、优秀新产品奖或优质工程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3.主持完成国家级1项或自治区级重大科技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具有较大的创新性。
4.主持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在实际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提出2项以上科技建议,被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
7.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以上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
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第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社厅、经信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