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自治区有色金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有色金属矿产地质勘查、采矿、选矿、冶炼、化学分析检测、有色金属材料加工、有色矿井建设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文件”进行查阅。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站(http://www.xjzcsq.com),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方法见网站“业务指南”。
(二)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应为图片格式(*.jpg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网上审核。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最终推荐至自治区有色金属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经修改后再上报,且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
申报及审核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9月26日。
四、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1.基本信息: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附件、符合要求的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结果。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新疆取得,上传“职称证书”;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取得,上传“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工作简历: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
6.著作论文情况: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代表作品(技术报告、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7.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2019年专业科目、2014年—2019年公需科目);若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8.(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近3年(2016年-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登记表》。
9.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要求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3000字以内。
10.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结果》(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二)推荐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对口支援新疆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四)纸质材料上报要求
申请书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中级申报一式二份,初级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审核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2.《公示结果》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636号有色大厦18楼 人力资源部
五、其他事宜
(一)根据新人社明电[2019]40号文件,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和现场答辩。需提交《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3)一份。
(二)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三)乌鲁木齐市所在地、昌吉州直属单位的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到会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下载:
(联系人:张媛, 联系电话:0991-4841923)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