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人职字〔1994〕82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授予以下同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中学:马婷、张静、宋阳、李海燕、全海琴、胡永国、孙理伟、庞春娜,其任职资格时间从2011年9月20日起计算。
乌鲁木齐市第十二中学:刘萍,其任职资格时间从2010年12月24日起计算。
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刘晓艳,其任职资格时间从2011年3月31日起计算。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授予 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