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地(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日—7月16日
培训时间:2020年7月21日—7月30日
二、培训专业和方式
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等四个专业。采取远程教育方式培训。
三、参加人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拟参加自治区文化系列高、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报名方式
本次培训,学员通过微信端(搜索并关注“文化和旅游干部网络学院”公众号)或电脑端(网址:www.cactatv.cn)登录“全国文化和旅游干部网络学院”注册报名参训。学员注册时,请务必输入对应“班级口令”注册加入班级。
艺术专业口令号为:720yszy
文物博物专业口令号为:720wwbwzy
群众文化专业口令号为:720qzwhzy
图书资料专业口令号为:720tszlzy
五、考核发证
(一)学习期满(达60学时)并考核合格,经自治区文化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批准、颁发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二)申报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者,按照所从事专业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测试采取线上直播方式进行,成绩记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表》,有效期为两年;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无须参加测试。
(三)无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表》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六、相关费用
根据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规定,培训费用、专业水平测试考核费如下:
(一)正、副高级培训费213元,专业水平测试考核费110元。
(二)中级培训费173元。
(三)初级培训费133元。
以上培训费用含培训费、考核费、报名费及证书工本费,教材费另计。报名收费只接受本人账户对公转账,以实际转账信息确认报名结果,参加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缴费。
单位名称:新疆文化艺术学校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662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二道桥支行
银行账号:3002011209026404619
为确保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转发并通知相关人员报名,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夏特古丽·吐尔逊艾里、王相茹
电 话:0991-7798600、15899187242、180617465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