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水利(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厅、局,国有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水利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安排,为认真做好2020年全疆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和厅系统水利专业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工程系列水利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在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评审申报渠道
(一)职称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申报人未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的,一律不予接受参评。
(二)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2019年7月22日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申报。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JPG格式),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凡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网上申报时逐项填写材料,仔细检查核对,提交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承担相应责任。有关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主要公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简历、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单位分管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人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四、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一)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
(二)在南疆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
(三)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四)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五、报送评审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用纸质档案袋封装,并张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
(一)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原件1份,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现实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的内容;按照管理权限,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1份。以上需签字盖章。
(二)所在单位性质证明1份(事业单位的,附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文复印件或当地人社部门证明;企业单位的,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送审人员公示、公示结果各1份,需签字盖章。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系统里双面打印,评审后分别归入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
(五)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证书原件及2014至2020年各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成绩合格证(两项必须齐备并且成绩合格方可申报)。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附免试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前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有效期顺延一年。
(六)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技术总结1份。
(八)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具体起止时间和从事的相关工作)
(九)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著作论文(发表在工程类、水利类专业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技术报告、著作、译著、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原件。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理论代表作,须经同行业3名专家(副高以上职称)签字认可。
(十)2017至2019年各年度考核表原件。企业单位另提供每年年度考核总名册及优秀比例。
(十一)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原件。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一)至(八)项报送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水利厅人事处)审核留存,(九)至(十二)项材料报送各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或水利(务)局、厅系统各单位审核留存,妥善保管,避免遗失,评审结束后领回。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需由县(市)水利、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地(州、市)水利、人社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地(州、市)水利部门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个人报送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二)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职称时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三)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网上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扫描后保存为图片(*.jpg格式)格式再上传,若没有扫描设备可用数码照相机拍照,图片应当清晰,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图片格式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的将视为无效材料。
(四)在县及县以下(地州单位长期在基层站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上传未发表的理论代表作不得超过3篇、中级职称上传不得超过2篇。
七、网上申报和材料报送时间
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9月3日至9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9月21日至9月30日。水利厅系统单位中级和初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9月15日至9月24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9月25日至9月30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耐心细致解答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照要求时限完成网上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端口将关闭),并将纸质材料及评审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水利厅机关办公楼211室)。水利厅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安排部署2020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前组织好本单位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会,形成推荐会议纪要,按时报送,逾期均不予受理。
本通知电子版请从新疆水利厅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xjslt.gov.cn/)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下载。
联系人:塔依尔江 袁格娟
联系电话:0991- 5815628 5816571
附件:1.县及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代表作同行专家认定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8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8月30 日印发
附件1:
县及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代表作
同行专家认定表
自治区水利专业评审委员会:
经认定,××同志的专业技术文章《××××》能够反映其本人的学识水平,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要求,建议当作其理论代表作申报职称。
序号 | 专家签字 | 单 位 | 职称 | 取得时间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2020年度)
地州市: 单位:
姓 名: 性别: 族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学位):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手机):
现职称: 拟评审职称:
申 报 材 料 清 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件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