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监督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20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自治区级企事业单位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纤维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认证考核评价等工作拟申报、推荐、评审(含转评)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地(州、市)、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或国家、自治区驻地、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职称资格,由所在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受理。
二、评审时间
评审会初定于2020年11月中旬。
三、评审条件
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依照自治区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9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文件”进行查阅。
四、材料申报
今年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自行进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网址:www.xjzcsq.com)注册、登录,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均须原件扫描),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各地、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审核后,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办进行终审,审核完毕即为上报成功(网上申报流程及相关解释说明请详细阅读网站的“业务指南”、“温馨提示”等栏目)。
(二)需向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一式2份。
3.学历证书和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4.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
5.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或聘约、合同及单位签署的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鉴定意见。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网上公需课考试电子合格证书(原件)。
7.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论文、论著和成果(原件)。
8.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9.获奖证明材料(原件)。
(三)需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办提交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一式2份。
4.继续教育证书和网上公需课考试电子合格证书原件。
5.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及公示结果原件。
6.申报人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职称评审,所在单位应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内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著(译)作及论文发表情况,本人的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不需报送区局职称办的材料,原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申报人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保管备查。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办。
3.推荐意见表请严格按照表格要求的注意事项填写。
4.所有上传材料均须是原件扫描。如原件缺失,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确认(注明核实人姓名,否则无效)后方可上传。
(五)报送材料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8日至10月8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直属事业单位截止10月10日,地(州、市)截止10月12日,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不予受理。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人材料后,如告知申报人需要更改及补充的内容需48小时内补充并提交,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次数不得超过3次,3次之后系统将无法提交,请相关单位及参加评审人员认真对待,仔细认真审查和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员自行备份。
(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提交申报材料时,继续教育学习、学历、资历等必须符合申报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凡报名参加了考试或继续教育学习,但未取得考试合格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的,不得申报评审)。
(三)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5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填写保证书(保证书样式见附件2)。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职称评审表》中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经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各级审核部门还应填写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书(责任书样式见附件3)。
(五)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对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六)参加评审人员公示及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在“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xjzj.gov.cn/)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申报高级职称资格评审人员,还需报送《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含电子版)。
联系人:马立恒 李俊 电话: 0991-2844250 0991-281129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