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 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
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涉电专业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科研院所、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精神,结合电力行业工作进展,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自治区从事电力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电力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职称申报人员按照2019年修订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等政策文件执行。申报人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文件”进行查阅。
三、职称申报评审注意事项
(一)采用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的方式。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报送,网上报送流程和有关要求请在评审系统内查询“帮助中心”查看。
(二)网上申报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同时须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基层单位人事部门以及推荐部门或地州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具体推荐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具体业绩或代表作品及申报职称级别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附件1),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个人承诺书》单位栏内盖章(附件4),报送至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附件2),将数据通过系统报送至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进行复核,形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评审。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民营企业或者档案存放地人才市场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各项栏目中要求扫描上传清晰规范的电子版材料,材料扫描上传后,请放大观看,务必保持足够的清晰度。漏传、错传、未上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材料,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评审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经修改后再上报,且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
四、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人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xjzcsq.com/)网站完成申报(逾期端口将关闭)。各主管单位职称管理员请于2020年11月8日前上传数据材料到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1.基本信息: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材料原件扫描件,其他学历遗失证明无效。
3.工作简历: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工作经历,不得出现断档。申报人任职期间如有工作单位变更,调动前的经历和业绩需由原单位证明确认。
4.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新疆取得,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扫描件;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取得,“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均需扫描上传。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且破格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符合破格要求的书面证明材料。
5.科研能力、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系统内要求填报电力专业岗位工作成果,并上传与之相关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6.专业获奖(表彰)证书:任现职以来所获电力业务工作相关奖励证书、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任现职以前的荣誉请勿上传。
7.论文、著作:任现职以来发表的符合评审条件的论文著作原件(发表日期截至2020年8月31日),未正式发表的本人代表作品(包括即将出版的专著、论著、学术论文,本人撰写的实验技术报告、评价及监测报告、技术标准、调研报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获得的知识产权、奖励证书及课题项目证明等)经同行专家认定有效也可上传(附件6)。
8.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公共科目2014-2020年,专业科目2020年(2019年合格证专业和级别符合要求的继续有效),如为系统内自动生成合格成绩的无需上传证书。符合免学条件的“访惠聚”工作队工作人员需上传免去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附件5)。
9.(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2017、2018、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登记表》和单位年度考核定等结果文件扫描件。
10.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取得现有任职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重点说明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情况(附件3)。
11.其他:个人承诺书(附件4)、单位推荐意见和公示结果证明,以及其他与申报有关需单独上传的材料。
如以上原件确有丢失,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再扫描上传。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无需打印纸质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在“通过形式审核”后按要求缴纳评审费用(缴费方式另行通知)。本年度各级别职称证书均采用电子证书。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二)参加自治区“访惠聚”等基层服务工作驻村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要求执行,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按照当年参加电力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三)凡申报2020年自治区电力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不作为硬性要求。在评审中,著作、论文以及理论代表作品均作为实践能力或业绩成果的加分项。
(四)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文件精神,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五)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电力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六)本年度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列入平台黑名单。
(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韩雨彬
联系电话:0991—3858053、3851200
文件及附件原文在钉钉群下载:33614735
职称平台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 :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样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个人承诺书(样表)
5.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
6.自治区电力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代表作同行专家认定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关于开展2020 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