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区分公司,各快递企业新疆公司:
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邮政管理系统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领域工作的快递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快递工程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职称申报人员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2019年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等文件执行。
三、职称评审申报渠道
(一)采用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的方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要求,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xjzcsq.com/)进行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报送;网上报送流程和有关要求,请在评审系统内“帮助中心”栏查询。
(二)网上申报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经初审通过后,手工填写推荐意见(具体内容是: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具体业绩或发表论文情况及申报职称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证明》,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复审后,手工填写推荐意见(具体内容是: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报送至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办公室),材料符合基本条件和要求并经最终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评审。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申报人员按照评审系统要求需扫描上传的材料
1.身份材料:近期标准免冠照片及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认可的学历材料(在职教育需提供学籍材料或学信网认证材料)。
3.年度考核材料:近三年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或近三年申报人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文件。
4.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资格批准文件以及聘任材料(文件或聘书或岗位聘用登记表)。
5.获奖(表彰)证书:任现职以来所获工作相关奖励证书。
6.论文、论著:任现职以来发表或撰写的符合评审条件的论文著作原件。论文以汉语言文字以外的语言文字发表的,须将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内容提要翻译成汉语,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论文发表日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
7.业务工作总结:取得现有任职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重点说明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情况,见附件1)。
8.继续教育证书:需提供2020年专业科目网上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接受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的邮政行业继续教育证书(注: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由区管局统一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免去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
9.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实践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扫描上传后,请放大观看,务必保持足够的清晰度。凡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格式不正确、资料不完整、清晰度不够等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二)网上初审通过后需提交审核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此表为网上申报结束并通过我办审核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并加盖单位和当地邮政管理部门的公章(手工填写推荐意见)。高、中、初级均为一式两份,要求使用A4大小纸张,同一张纸正反面打印。
2.公示证明: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1份(见附件2),注明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时间及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1份(见附件3)。
4.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职教育需提供学籍材料或学信网认证材料)。
6.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资格批准文件以及聘任材料(文件或聘书或岗位聘用登记表)。
7.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符合免除学习条件的出具《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证明材料。
8.业务考核登记表:近三年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或近三年申报人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文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
9.获奖(表彰)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和配套的表彰文件原件,以及两者的复印件各1份。
10.论文、论著:原件。
11.其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实践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具体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填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表格(见附件4),经审核合格可免去当年继续教育学习。表格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由各地、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上述人员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二)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文件精神,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三)申报人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xjzcsq.com/)网站进行申报(逾期端口将关闭)。网审通过人员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到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并进行缴费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注:网审通过即可报送材料,不再另行通知时间)。受时间、工作量等因素制约,申报人提交次数不得超过2次,超过规定次数端口将自行关闭。请申报人在材料退回时认真阅读修改意见并逐一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再提交。
(四)网上下载打印的评审表须与上报我办的表格内容一致。申报职称的纸质资料均须扫描原件后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通过网上初审后请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参加当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现场审核。
(五)申报人任职期间如有工作单位变更,调动前的业绩需由原单位证明确认。
(六)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
(七)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八)公示要求: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发表论文、其他代表作、荣誉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答辩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评审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申报所需材料表样请到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网站(http://xj.spb.gov.cn/)信息公告栏下载。
(十一)各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的真实性、材料申报过程的规范性负责。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等不诚信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联系加快推进;并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企业,确保基层每一位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获悉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各地州市邮政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申报并认真审核,填写明确意见,按要求签名、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向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反映。
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 晶;联系电话:0991—2351008。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生巷35号)
附件:1.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参考式样)
2.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