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工业美术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各地州市及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工程系列机械电子、纺织、化工(含制药)、建材、轻工工程、钢铁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艺美术系列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经济系列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机械电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化工(含制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轻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钢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商业、物资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填写申报信息。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应为图片格式(*.jpg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最终推荐至自治区对应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经修改后再上报,且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人材料后,如告知申报人需要更改及补充的内容需48小时内补充并提交,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及审核时间截止2020年10月25日。申报人申报状态显示“通过形式审核”后,缴纳评审费用完成申报。
四、 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1.基本信息: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附件、符合要求的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结果。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新疆取得,上传“职称证书”;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取得,上传“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工作简历: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
6.著作论文情况: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7.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若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8.(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近3年(2017年-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登记表》。
9.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要求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3000字以内。
10.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结果》(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二)推荐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对口支援新疆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请以上人员提交《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2)一份。
(二)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三)参加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接收社会监督。
联系方式:
1、工程系列化工(含制药)专业
张义昊、冯 润 0991-5810167、5860170
2、工程系列机电专业
王 超、张华余 0991-5594316、4591855
3、工程系列钢铁专业
宁丽杰 0991-4515805
4、工程系列建材、轻工、纺织专业,经济系列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专业,工艺美术系列
刘 丽、萨 亚 0991-5561851
附件下载: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