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主体
(一)各高等院校是高校教师系列(含思政、就业指导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主体,自主组织评审,有关情况及时报备。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全面下放高等院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44号)精神执行。
(二)各地(州、市)教育局是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系列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审主体,商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按程序报备。
(三)自治区教育厅是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直属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主体,同时组织开展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时间
收到通知之日起即可启动,年底前结束,不得跨年度评审。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区属中职、区属中小学及全区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如下:个人申报时间为9月28日—10月18日,网上形式审核时间为10月19日—10月26日,受理纸质材料时间为10月27日—31日,说课(讲课)及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受理纸质材料地点为自治区电化教育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69号,电话:15999458382)。
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名额分配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实行人员总量控制。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南疆四地州倾斜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地教师队伍规模、整体素质和中小学教育发展现状等因素,研究确定了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地、各直属学校应严格按照分配推荐名额,将推荐人员集体研究审定,面向社会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报送,超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推荐名额要统筹兼顾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不同类型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人员,其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直接上报。
四、切实减轻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负担
各高等院校、各地(州、市)教育局要牢固树立为教师提供服务、减轻负担的工作导向,全面梳理在职称评审中需要教师提供的材料清单,对于经学校和教育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在职培训等材料,由教师个人在评审表中承诺如实填报,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的教师职称评审需提供纸质材料如下(其余材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上传即可):
(一)地(州、市)教育局和区属学校需提供的材料
1.地(州、市)及区属学校出具的书面推荐报告。
2.公示结果证明。地州市及区属学校出具的评审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的方式、时间及结果证明。
3.区属学校提供岗位使用情况说明。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形式审核通过后,系统在线打印1份(A4纸双面打印),由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最后的填报栏中“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签字确认。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各地(州、市)要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淡化论文、科研要求,对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和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三公开”。一要公开自治区印发的有关文件、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本地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空余情况及推荐名额等,以便申报人员熟悉政策、掌握情况。二要公开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含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并进行公示。三要公开对群众投诉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评审、推荐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向抗击疫情一线教师倾斜力度。各地各校在教师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中,要优先推荐坚守抗击疫情一线,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参加自治区空中课堂线上教学的视作自治区级示范或观摩教学课。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做好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对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重点审核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尤其要关注城镇中小学申报高级教师的,要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四)注重政治标准和师德师风考核。各单位要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教师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中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州、市)人社、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要把申报人员政治标准、教育教学能力放在评价首位,申报人员政治上不合格的、不能胜任教育教学需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五)做好代表作论文相似性检测。为杜绝职称评审中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参评教师系列高级以上职称的其代表作论文要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相关具备检测能力的高校图书馆均可受理个人及单位委托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具备检测能力的高校图书馆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将人员信息及联系电话于9月25日前报教育厅。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电话:0991-7606024
2.来信来访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楚雄 0991-7606238
附件:1.2020年度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2.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3.自治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结果汇总表
4.自治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9月23日
附件1
2020年度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州市名称 | 分配名额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24 |
塔城地区 | 9 |
阿勒泰地区 | 8 |
克拉玛依市 | 5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5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11 |
乌鲁木齐市 | 21 |
哈密市 | 6 |
吐鲁番市 | 6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14 |
阿克苏地区 | 23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11 |
喀什地区 | 36 |
和田地区 | 21 |
区属中小学校 | 11 |
合计 | 211 |
附件2
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学位 | ||||||||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 |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 |||||||||
免 考 理 由 | ||||||||||
所在 单位 审查 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自治区驻村工作、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支教、内派服务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此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为同级“访惠聚”、南疆学前双语支教及内派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附件3
自治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
检测结果汇总表
申报人单位(盖章): 申报人姓名:
申报学科: 联系电话:
序号 | 送检论文题目 | 出处(期刊名,年,卷,期,页码) | 检测鉴定结果 | 备注 | |
总文字复制比(%) | 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自治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现任职务(职称) | 拟申报职务(职称)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认定结论 | |||||||||
序号 | 论文题目 (专业论文登记) | 发表刊物 (期刊名,年,卷,期,页码) | 影响因子 | 论文级别 | 作者排名 | 备注 | |||
推荐单位 |
推荐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
认定机构 |
认定机构(盖章): 20 年 月 日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结果汇总表》填写说明
1、申报人只需填写个人信息、“送检论文题目”和“出处(期刊名,年,卷,期,页码)”栏。
2、“检测鉴定结果”栏由检测机构填写。
3、“送检论文题目”填写时务必与期刊上论文题目一致,否则可能检索不到该论文。
4、申报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代表作送检汇总表》时需要填写所有论文,对于以往检测过的论文需要在备注栏里说明,未经说明的一律按照新增论文对待。
5、无法下载PDF格式论文或数据库中检索不到的论文,可提交论文Word版,并在备注栏里说明情况,论文真实性个人负责,如与纸质版不符后果自负。
《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填写说明
1、论文题目:填写时务必与期刊上论文题目一致,否则可能检索不到该论文。
2、发表刊物:填写时需要按照“期刊名,年,卷,(期):页码”的格式填写。
3、影响因子:只有SCI论文需填写,中文期刊论文、EI、ISTP论文无需填写,请填“—”。
4、论文级别分为:中文核心期刊、中文一般期刊、外文核心期刊、外文一般期刊。
5、作者排名:按照期刊作者栏顺序进行排名,如:“独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及“通讯作者”等,对于“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备注栏里说明作者排名。
6、备注:对于SCI、EI、ISTP等外文核心期刊论文在备注栏里标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以填写在备注栏里。
7、申报人填写《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时需填写所有论文,对于以往做过论文认定的论文需要在备注栏里说明情况,未经说明的一律按照新增论文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