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各地州市及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工程系列安全工程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查阅网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最新发布”栏目http://www.xjrs.gov.cn/zwgk/zxfb/201909/t8a4ac70d6d37d7be016d3942012c003d.html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填写申报信息。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应为图片格式(*.jpg格式)。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安全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经修改后再上报,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人材料后,如告知申报人需要更改及补充的内容的,需48小时内补充并提交,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及审核时间:2020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申报人申报状态显示“通过形式审核”后,缴纳评审费用完成申报。
四、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1.基本信息: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扫描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结果。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新疆取得的,上传“职称证书”;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取得的,上传“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工作简历: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
6.著作论文情况: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代表作品(技术报告、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7.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2020年专业科目、2019年—2020年公需科目);若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8.(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近3年(2017年-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登记表》。
9.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要求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3000字以内。
10.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及《公示结果》。
(二)推荐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对口支援新疆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五、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审核后,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二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审核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审核意见后盖章。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工作业绩的《公示结果》原件1份。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原件1份。
(四)任现职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1份。
(五)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及专业科目合格证书原件。
(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相关注册类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
(七)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材料原件。
(八)2017至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
(九)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相关注册类证书原件。
(十)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获奖证书、培训证书、发表论文原件。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10月23日至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评审委员对材料(七)至(十一)内容进行查验,择时退回。
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湖州路1799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409室。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请以上人员填写并提交《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1)一份。
(二)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30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或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