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自治区各相关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农人事〔2020〕188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农业、农经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区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经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文件执行。
三、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二)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的重要要求,将农业技术人员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牧业先进科技应用、试验、示范、推广中的实际成效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具备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交流和应用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登录,选择相应系列、相应等级职称,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显示专业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核”即为网上审核通过。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详见网站“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技术支持一联系我们”寻求帮助。
2.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使用含糊的词语,所填各栏目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漏传、错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资料。凡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格式不正确、资料缺失、清晰度不够影响网审、评审的,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评审条件审核,保证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上报和上传的业绩成果、实践能力等方面佐证材料,应注明申报人员发挥具体作用(主持、主笔、参与等),并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与原件相符”意见。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推荐至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第一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由所在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个人有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发表论文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上级主管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将以下纸质材料报农业农村厅厅职改办进行终审:
1.推荐单位公示。须按照模板进行撰写(详见附件1)
2.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注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无异议(详见附件2)。
3.个人承诺书,签名必须手写(详见附件3)。
4.由主管单位纪检部门出具廉政情况证明(详见附件4)。
5.参加过“访惠聚”驻村、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支教、驻村管寺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驻村经历证明;未参加“访惠聚”驻村、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支教、驻村管寺等工作,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该人员未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原因及驻村意愿(详见附件5)。
6.《继续教育免试表》(详见附件6)。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此表经专业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核”后自动生成,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单位意见栏”须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申报人将上述纸质材料按照一人一档要求装档,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目录》(详见附件7)粘贴材料袋封面。
五、评审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五年的评审资格,并在全疆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不得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参评开具虚假证明或提供便利条件。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申报材料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任现职前的材料不得使用。
(四)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其他
1.根据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精神,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2.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认定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满足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无需同级转评,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草原专业职称评审权属尚未明确,今年草原专业职称申报仍在农业专业参加评审。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21日-12月5日。
网上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汇总并统一报送纸质材科(可邮寄或现场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农艺、农经专业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907室。
联系人:王垚 联系电话: 0991-8551027
畜牧、兽医专业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机关党委(人事处)703室。
联系人:孙悦 联系电话:0991-8565065
附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