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林业和草原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自治区从事林业专业有关技术研发、工程咨询设计、生态工程建设、林业产业建设、技术管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林业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6号)》精神,高技能人才根据个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可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职称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职称评审条件
(一)评审条件。专业技术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突出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实绩。
(二)政策文件。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看《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1〕6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等。
四、职称评审申报渠道
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进行申报工作(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填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表格(见附件4),经审核合格可免去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和答辩。表格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由各地州和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二)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文件精神,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三)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将列入平台黑名单库。
(四)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向本级人社部门抄送,并将本通知转发到县(市、区)乡(镇)林草部门,确保基层每一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及时获悉通知主要精神。各地州市人社部门请及时组织申报并认真审核,填写明确意见,按要求签名、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
虚作假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向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反映。
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联 系 人:
张敏:0991—5823371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1.职称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 人业务工作总结(参考式样)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样表)
4. 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
2021年7月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