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区分公司,各快递企业新疆公司: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1〕60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领域工作的快递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4日
三、评审条件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突出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四、申报渠道
(一)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公示的方式。申报人员请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按照“职称网上操作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相关问题可在“帮助中心”栏查询、提问。
(二)具体要求
1.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所填各项栏目须上传清晰的印证材料及相关证明。涉密成果附相关证明、以纸质版现场审核方式申报。申报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填写材料,因申报人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传、错传等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基层单位进行审核。
2.网上审核。各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的,申报人需严格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申报人提交至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3.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基层单位要严格工作流程,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负责,并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主要公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简历、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
五、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网上申报材料
1.身份材料:符合要求的标准免冠照片(作为电子职称证书的照片)及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认可的学历材料(在职教育需提供学籍材料或学信网认证材料)。
3.年度考核材料:近三年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文件。
4.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资格批准文件以及聘任材料(文件或聘书或岗位聘用登记表)。
5.业绩成果材料:奖励证书、技术报告、成果鉴定、著作论文等;
6.公需课继续教育证合格证书(2019—2021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或免去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
7.业务工作总结:取得现有任职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重点说明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情况,见附件1);
8.公示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公示材料,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材料(见附件2)。
(二)纸质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通过形式审核”后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当地邮政管理部门: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此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有水印为有效,贴好本人免冠近照。本人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2.所在单位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4.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2019年—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2021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电子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政策须提供免试审批表(见附件4)。
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请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网上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端口将关闭),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政策要求
(一)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技能人才根据个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可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
(三)在南疆地区、县及县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提前1年。
(四)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五)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任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
(六)网上下载打印的评审表须与上报的表格内容一致。申报职称的纸质资料均须扫描原件后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通过网上初审后请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原件至当地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七)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
(八)各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等不诚信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各有关单位及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下级业务部门及辖区内各邮政快递企业等相关单位,确保基层每一位快递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获悉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流程,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向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0991—2351008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501、3193615、288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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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