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广电局、各地(州、市)广电局,新疆广播电视台、新疆教育电视台,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持证网站: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现将2021年度自治区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自治区播音系列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21年修订版)施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点击“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查阅。
三、时间安排
1.申报起止时间:2021年9月3日至10月10日。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时间: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四、申报方式及事项
(一)网上申报。本年度自治区播音系列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申报人员登录管理平台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方法查阅“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出现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印证材料及相关证明,各项栏目要求扫描正面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漏传、错传、不传者一律视为无相关材料,因此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员按要求完成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基层单位进行审核。在“继续教育”栏目中需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16—2020年度培训合格证书);“播音员主持人证”栏目中需按要求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需按要求上传单位公示情况和评审信息表。
(三)网上审核。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评审条件开展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申报材料逐级提交至自治区播音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终审人员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报人员经修改后再次上报,且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五、材料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自觉做到不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不伪造学历、职称、培训等相关证书,不搞虚假业绩。在网上申报时,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在填写审核意见栏时应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
(三)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员报送评审表的同时,还需报送影音资料。申报人所播新闻、专题节目录音(录像)资料,时间长度不少于15分钟,均为MP4格式。录音资料开始前预留10秒钟空白,录像资料(要求有申报人播音画面)开始前预留10秒钟蓝底,装刻录光碟的袋中需放置注明姓名、单位、申报职称名称、作品名称的卡片。
六、相关事宜
(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三)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要求执行。
(四)凡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播音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著作、论文不作为职称申报的硬性要求。在评审中,著作、论文以及理论代表作品均作为业绩成果加分项。
七、材料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591号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处908办公室。
自治区播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仁国,0991-3639166。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 :自治区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
附件下载20210903-02-附件:自治区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xls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1年9月3日
抄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