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各直属单位、各协(学)会: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各地、州、市及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检验、纤维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认证考核评价、知识产权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地、州、市所属企事业单位或国家、自治区驻地、州、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由所在地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受理。
(二)申报人应当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技能人才根据个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可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突出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
纸质材料报送及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5日前。
三、评审条件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2019年修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进行查阅。
四、申报方式及事项
(一)网上申报。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方法查阅“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出现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印证材料及相关证明(其中: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各项栏目要求扫描正面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漏传、错传、不传者一律视为无相关材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申报人员按要求完成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基层单位进行审核。
(三)网上审核。各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需严格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逐级提交至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和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五、材料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所有复印件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
1.基本信息: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以及符合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按照要求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以及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
3.考试成绩证明:申报副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
4.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有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含任命文件及干部履历表)。
5.工作简历: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6.实践能力、业绩成果: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印证材料。
7.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16-2020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8.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上传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登记表》。
(二)基层推荐单位。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材料和公示结果(模板详见附件)。
(三)主管呈报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同意推荐×××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模板详见附件)。
(四)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者,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委托评审函。
(五)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
(六)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须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贴本人免冠近照,一式两份),本人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主管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主管呈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负责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以及缴纳评审费。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上述参评人员,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填写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见附件),经审核合格可免去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和答辩。表格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由各地州和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二)凡申报本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
(三)凡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著作、论文不作为职称申报的硬性要求。在评审中,著作、论文以及理论代表作品均作为业绩成果加分项。
(四)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精神,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五)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六)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七)申报副高、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评审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各基层推荐单位和主管呈报单位要严格审查推荐,严格工作流程,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所审核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负责,并按照规定程序推荐。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将列入平台黑名单库。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职称办公室电话:0991-2817461 、2811295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501、3193615、2887709
附 件: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附件1.docx
2.推荐单位名称公示结果模板附件2 推荐单位名称公示结果模板.docx
3.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附件3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docx
4.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4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docx
5.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6.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书附件6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书.docx
7.申报人员花名册.XLS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抄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