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会 〔2016〕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财务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2016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财政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是在自治区从事会计实务、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社会审计及管理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高级经济师(财政经济)的人员是在自治区从事财政经济、财政税收管理及理论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134号),申报高级经济师(财政经济)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123号),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
三、申报方式
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财政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xjzcsq.com。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四、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财政经济)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或自治区合格标准,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先行申报,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确认申报资格。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标准和使用办法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90号)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系统要求申报,无需提供《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四)申报人员须提供2014-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合格证书或免考审批表。
(五)申报人员2013-2015年度年终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六)外省(市)或中央驻疆单位委托评审,由单位开具委托函直接委托自治区会计(财政经济)职称办公室评审。
(七)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申报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予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
(八)自治区、各地州市参与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可以免计算机、外(汉)语考试和当年继续教育学习。申报人员填写相应免考表(免考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由单位、地州市人社部门或厅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五、审查与审核
(一)单位审查与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内容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申报人网上申报内容(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继续教育、考试、获奖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二)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地州市县人事(职称)部门,自治区、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申报内容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无误后,填写审核意见。
(三)财政(财务)部门评价。地州市县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自治区、中央驻疆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评价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对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意见(新增单位请向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申请注册用户)。
(四)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具备参加评审的条件,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事(职称)部门、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受理实名举报。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按要求打印评审表1份(正反两面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人事(职称)工作公章,于2016年11月16日前送达或邮寄至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发〔2012〕230号),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经历、论文、成果、考试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查实后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职称,5年内不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记入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六、答辩
根据评审委会员意见,在评审过程中将选取部分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政编码:830002;联系人:段志强,联系电话:(0991)2359413、2817414;申报咨询QQ群:242728429;举报受理电话:(0991)2816742、2817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