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地区人社局《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各系列(专业)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民营企业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地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地区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地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
营业执照在地区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生态环境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在地区人事代理机构托管的自由职业生态环境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疆外民营企业派驻地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生态环境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
评审条件中规定不得申报或者延迟申报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方式
职称评审工作全程通过“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申报、审核、评审、电子证书申领等。未使用“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一)中、初级通用职称评审。申报地区中、初级通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职称申报”模块“申请职称评审”选项,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
(二)地区“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地区“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职称申报”模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南疆地区)”选项,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
(三)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申报地区中、初级民营企业专项评审的生态环境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民营企业专项申报”模块,填写申报材料并逐级申报,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推荐。
申报人在同一年度申报同一系列(专业)、同一级别职称,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方式申报。
三、评审条件
在地区申报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的,评审条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62号)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5年6月16日--7月25日,逾期未报的不予认可。(截止7月25日18:00,未将申请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第一次审核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二)审核时间:2025年7月25日—8月15日。
(三)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
(四)评审及公示时间:评审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评审会结束后,对通过评审人员进行系统内公示,并由各用人单位同步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一)个人申报
1.信息填报。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并上传正向、清晰的相应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因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未通过审核的,应于退回后2日内根据修改意见完善材料并提交,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2.学历证明。申报人在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无法查询,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新疆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其他省区取得的须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考核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上传近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个人近三年考核鉴定意见)。
5.社保缴费证明。企业人员需上传近6个月以上带二维码验证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汇总单”或“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等印证资料。
6.实践能力、业绩成果。需按基本信息中所选二级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的印证材料(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印证材料上传),同一份印证材料不能重复上传。
7.信息遮盖。地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采取“双盲”评审模式,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所有填写内容及上传附件中涉及本人姓名、照片和工作单位信息均需遮盖。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8.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人需按规定上传近5年(2021—2025)的继续教育公需课及专业课培训合格证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初次参加职称评审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继续教育栏上传免学审批表(附件4)。
9.普通话等级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上传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乙等。
10.其他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推荐报告、普通话证书、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审核。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实践能力(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提交。
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三)专业水平答辩。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专业水平答辩,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免于答辩。答辩分数按照10分制计入学科组量化赋分分值,答辩分数未达到答辩总分40%的,视为评审不通过。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驻村、驻村宗教、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下沉基层一线创办、领办合作社、进入村“两委”班子、参与合作社所在村农业生产组织管理工作,到乡(镇)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的,当年申报职称评审可免予参加专业水平答辩(答辩成绩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四)评审缴费标准。高级700元/人,中级400元/人,初级20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显示“已接收材料”后,需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中原路2号)会计核算中心通过扫码或银行缴费支付的方式进行缴费。
(五)两类人才贯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相关政策精神,在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实现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贯通。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近三年考核合格的高技能人才,不受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的限制,均可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分别满2年、3年、4年的,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材料报送。评审申报材料显示“已接收材料”后,申报人需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带水印、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公示、公示结果、推荐报告、个人承诺书等原件报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评审委员会。用人单位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
(一)强化督导问责。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把评审质量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在全地区予以通报。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及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圆满完成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
联 系 人:张 娅
咨询电话:0997-2686078
地区人社局职称社会化评价科:0997-2282697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193615、3193501
监督举报电话:0997-2122453、2686003
附件: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3.个人承诺书(模板)
4.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1
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根据自治区、地区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对××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思想政治条件:(突出政治表现,强调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业绩成果:(简要描述近五年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并说明对业绩成果的实际贡献)。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同志的相关信息有疑异,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办公室。
单位监督电话:××××
人社部门电话:××××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同志自入职本单位工作以来,××××××××××××××××××××××。主要表现如下:
一、政治方面:
二、工作方面: 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工作能力。
三、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
综上所述,该同志在任职期间×××××××××××××××××××××××××,经本单位对××同志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且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意推荐××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个人承诺书(模板)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承诺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学位 | ||||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 时间 | |||||
现有专业 技术职务 |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 |||||
免学理由 | ||||||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仍在参加“访惠聚”驻村(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访惠聚”办公室审核;参加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或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已返回人员,由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