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克州各系列(专业)2025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州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克州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各阶段工作按期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克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在克州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在克州人事代理机构托管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疆外民营企业派驻克州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民营企业职称专项评审。
评审条件中规定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方式
克州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均需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网上注册、申报、审核、评审。未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一)中、初级通用职称评审。申报中、初级通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克州职称评审系统”(kz.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职称申报”模块“申请职称评审”选项,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克州各系列(专业)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二)克州“定向评价”职称评审。申报克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克州职称评审系统”(kz.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职称申报”模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南疆克州)”选项,(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校医、个体诊所等可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专用)”选项),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克州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所取得的职称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39号)规定执行。
(三)初定(授予)高级、中级、初级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文件规定,在地(州、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专业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可申请授予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在本专业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可申请授予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在本专业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可申请授予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在地(州、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中专毕业生满3年,大专毕业生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生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次确定所从事专业对应的初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所从事专业对应的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获得党校学历者,在乡镇或四类以下地区的县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初次确定职称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访惠聚”三年高定申报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文件规定,参加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3年参加驻村工作,且连续3年考核优秀,可直接认定所从事专业的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3年参加驻村工作,且连续3年考核优秀,可直接申报现专业的副高级职称评审(考评结合的专业需考试合格后申报)。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3年参加驻村工作,且连续3年考核优秀,可提前1年申报现专业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参加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驻村半年以上的可免除当年度继续教育。职称评审中需现场答辩的,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
(五)推荐自治区评审。申报自治区级或其他地州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自治区或相应地州评审端口登录个人账号并申报,经克州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由自治区或其他地州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人在同一年度申报同一系列(专业)、同一级别职称,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方式申报。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5年8月29日—10月10日,逾期未申报并将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克州评审委员会的不予认可。具体申报要求以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参加自治区级评审的,以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二)审核时间:2025年9月20日—10月25日。
(三)评审及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日—12月10日召开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会议。评审会结束后,对通过评审人员进行系统内公示,并由各用人单位同步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具体时间经克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与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协商后确定。
四、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
1.信息填报。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并上传正向、清晰的相应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因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未通过审核的,应于退回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完善材料并提交,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次数不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2.学历证明。申报人在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若无法查询,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签署“与原件一致”。
3.信息遮盖。克州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均采取“盲评”模式,申报人工作总结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性别、族别及个人照片,系统内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信息现工作单位及个人照片必须进行遮盖处理。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所有填写内容及上传附件中涉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性别、族别及个人照片信息进行遮盖。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4.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人需按要求上传2021年度至今继续教育专业课及公需课培训合格证书,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继续教育栏上传免学审批表(附件4)。
5.普通话等级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根据自治州相关要求,须上传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乙等,其中:播音员、主持人须达到二级乙等,汉语播音员、主持人须达到一级乙等;中、高职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语文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
6.其他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推荐报告、无违法违纪情况说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二)材料审核。各县(市)人社局、克州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职称政策以及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实践能力(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提交。
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三)适用评审条件。在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已完成修订克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依据克州评审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自治区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克州实际按照不高于自治区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任职资格条件,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会同人社部门联合下发。
(四)专业水平答辩。申报正、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专业水平答辩,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由各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和职称评审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答辩事宜。答辩分数按照10分制计入学科组量化赋分分值,答辩分数未达到答辩总分40%的,视为评审不通过。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当年申报职称评审可免予参加专业水平答辩(答辩成绩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五)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上传2021年-2025年度继续教育专业课及公需课培训合格证书(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其中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为准。
(六)量化赋分标准。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须按照评审条件,分层分级制定量化赋分标准。量化赋分标准打破“四唯”束缚,体现行业特征、专业特点,切实成为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水平的评价标尺。
(七)专家库管理。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技能人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新人社发〔2023〕95号)要求,加强专家培训,优化评委结构,跨区域、多渠道充实专家库,完善专家信息,入库专家中本单位专家占比不得超过3/4。
(八)职称评审备案。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需通过平台完成评审工作事前备案、评审会议会前备案、评审工作事后备案。
(九)评审通过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相关规定,根据职称整体数量和结构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评审通过率,具体通过率由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确定。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及时制定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和评审工作方案,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要求、高标准开展好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评审责任机制,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把评审质量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职称政策解读及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圆满完成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联系方式:克州人社局职称评价中心
0908—4223770
平台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监督举报电话:0908—4222210
附件: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3.个人承诺书(模板)
4.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根据自治区、克州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对××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思想政治条件:(突出政治表现,强调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业绩成果:(对照本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简要描述近五年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并说明对业绩成果的实际贡献)。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同志的相关信息有疑异,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办公室。
单位监督电话:××××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电话:××××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同志申报材料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单位公示××天,公示无异议,未收到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推荐单位名称(公章)
2025年×月×日
附件2
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同志自入职本单位工作以来,××××××××××××××××××××××。主要表现如下:
一、政治方面:
二、工作方面: 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工作能力。
三、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
综上所述,该同志在任职期间×××××××××××××××××××××××××,经本单位对××同志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且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意推荐××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个人承诺书(模板)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承诺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学位 | ||||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 时间 | |||||
现有专业 技术职务 |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 |||||
免学理由 | ||||||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仍在参加“访惠聚”驻村(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访惠聚”办公室审核;参加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或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已返回人员,由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审核。
3.各地各部门不得私自设置免除继续教育学习事项及申请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