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阿勒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初次确定、授予、“访惠聚”三年优秀
高定一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所属事业单位、各企业,自治区驻阿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文件规定,按照阿勒泰地区职称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将开展2025年下半年职称初定确定、授予、“访惠聚”三年高定职称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30日18:00
(二)网上材料审核截止时间:11月20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30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阿勒泰地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市)初级资格的初次确定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组织开展。
(一)初次确定
在地(州、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中专毕业生满3年,大专毕业生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生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次确定所从事专业对应的初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所从事专业对应的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获得党校学历者,在乡镇或四类以下地区的县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初次确定职称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授予
在地(州、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专业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可申请授予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在本专业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可申请授予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在本专业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可申请授予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三)“访惠聚”三年高定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2025年8月8日前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等基层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在连续参加基层服务工作期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现专业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2025年8月8日(含当日)后连续3年参加驻村工作,且连续3年考核优秀,可直接认定所从事专业的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3年参加驻村工作,且连续3年考核优秀,可直接申报现专业的副高级职称评审(考评结合的专业需考试合格后申报);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3年参加驻村工作,且连续3年考核优秀,可提前1年申报现专业的正高级职称评审。
三、流程说明
地区各级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均须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阿勒泰地区职称评审系统”(https://alt.xjzcsq.com)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具体可在“业务指南”中查看申报须知及流程说明。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人系统中需上传材料
申报人需在系统中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实名制注册登记,选择初次确定、授予、三年高定中相应模块新增申请书,并上传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同时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2.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需上传2024年度、2025年度继续教育专业课和公需课培训合格证书,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继续教育不做硬性要求。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继续教育栏上传免学审批表。
3.年度考核表或考核证明。申报人根据不同学历初次确定、授予年限上传相应参加工作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所属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年度出具考核鉴定意见。
4.单位公示、推荐报告等其他材料。单位公示(附件1,申报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附件2,申报前公示结果)、主管部门推荐意见(附件3)、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附件4)、廉政情况证明(附件5)、单位审核确认的与参加工作时间对应的工作简历证明、单位审核确认的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证明(具体起止时间和从事的相关工作)、转正定级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人员上传明确所从事专业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书及近半年养老缴费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记者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由单位职称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单位需上报纸质材料
用人单位须在本单位申报人材料通过审核后,将系统打印的
《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授予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访惠聚”三年优秀职称高定呈报表》审核盖章,提交同级人社部门确认,各县(市)人社局向地区人社局汇总报送本县(市)通过人员《呈报表》(一式二份、双面带水印),汇总表同《关于开展阿勒泰地区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阿地人社发〔2025〕16号)附表7。
(三)申报档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要求
申报档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出具个人从事档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工作情况报告(需主管单位审核,领导签字盖章),主要内容为申报人员在单位是否从事档案(及所在单位的档案业务整理归档是否规范、标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是否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等事项,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地直单位申报人员由本人将所在单位出具的档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情况报告交中共阿勒泰地委办公室(地区档案局)、地委网信办,待地区档案局、地委网信办派人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后,出具相应专业职称申报书面评价意见。各县(市)申报人员评价意见,由地区行业部门委托县(市)部门按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后出具。单位出具的个人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应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评价意见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
五、费用收取
根据《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的通知》(新价非字〔1991〕66号)、《关于明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价非字〔1995〕56号),本着以收抵支的原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05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105元,费用同纸质材料一并收取。
六、工作要求
申报人、基层工作单位及县(市)人社局应在2025年10月30日18:00前完成网上申报及初审工作并提交至地区评审委员会。各审核层级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审核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不完善的应当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予以退回,申报人员应于48小时内认真逐条修改后再次提交,且提交至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超过提交次数的无法提交申报。
联系电话:0906-2100293
附件:1.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
示(模板)
2.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
结果(模板)
3.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4.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5.廉政情况证明(模板)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
职称的公示(模板)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阿勒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初次确定、授予、“访惠聚”三年优秀高定一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xx等xx名同志申报初次确定(或授予、“访惠聚”三年高定)xx级职称情况进行公示:
xx(姓名),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xx年xx月,编制在xx单位。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xx单位工作,xx年xx月至今在xx单位工作,其中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xx单位借调(指不在编制单位工作的情况,如无此类情况可不反映)。
该同志思想政治表现xxxxxxxx,参加工作以来主要从事xx专业技术工作,取得xxxxxxxxx成绩。现申请初次确定(或授予、“访惠聚”三年高定)xx专业xx级别职称。
公示时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xx同志的相关信息有疑异,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xx办公室,监督电话:xxxx。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名称(公章)
2025年×月×日
附件2
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
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阿勒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初次确定、授予、“访惠聚”三年优秀高定一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同志申报材料已在本单位公示××天,公示期间无投诉、举报,公示无异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同志申报初定(或授予、“访惠聚”三年高定)××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推荐单位名称(公章)
2025年×月×日
附件3
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模板)
经审核,同意推荐 同志申报 专业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主管单位(公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4
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学位 | ||||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有职称 | 拟申报职称 | |||||
免学理由 | ||||||
所在地同级驻村工作(同级党委统战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或审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1、目前仍参加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须加盖同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参加基层宗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加盖同级党委统战部门公章。2、参加驻村工作、基层宗教工作已返回人员仅加盖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公章。
附件5
廉政情况证明(模板)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二条“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被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兹有 同志系 单位职工,聘现职以来( 年),有无受到以上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有无政治纪律、党风廉政等方面的问题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如无以上情形,请签字确认,如有存在以上情形的,请复函说明。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纪检部门签字:
单位(盖章):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