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办发电〔2016〕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单位、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称)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人社厅)要求,现将2016年度自治区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文化系列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专业。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 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职称外(汉)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要求;
(三)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四)参加2014、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单;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含少数民族骨干特殊培养学员),参加自治区文化系列职改办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分数达到60分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三年的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
(七)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条件。
三、评审材料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要求,文化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通过网上申报材料,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http://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登录,并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凡要求上传附件的必须上传,不得遗漏。提交上级部门逐级审核并推荐至自治区文化系列评审委员会,每人可申报3次,显示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即为网上审核通过(网上申报流程及说明解释见附件1)。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服务中心”提供支持。
证明材料主要以能够证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为主,包括奖励证书、成果业绩、论文、论著、代表作品等,任现职前的材料不得上传。
(二)纸质材料报送
个人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推荐单位(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发表论文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主管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文化系列职改办进行复核,材料经最终审核并符合基本条件方能参加评审。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1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方为有效;
2.《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
一式1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方为有效;
3.《自治区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评价表》(见附件2)
高级一式1份,中、初级不需要填写。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内容须与所附材料一致,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不予赋分。
4.公示结果
所在单位出具证明1份,注明申报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3)
一式1份,签名须手写,不得打印。
6.身份证
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7.本人最高学历证书、现任职称资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原件;2014、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成绩单。
9.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10.《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送有效期内的《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成绩须达到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合格标准(见新人社发〔2012〕89号),符合免试条件的,须附《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一式1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由各地、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11.《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送有效期内的《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成绩须达到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合格标准(见新人社发〔2012〕90号),符合免试条件的,须附《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一式1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由各地、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12.专业获奖证书、行政表彰奖励证书(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证书)
任现职以来所获专业获奖证书和行政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要求使用A4纸复印。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申报人在所获集体奖项中所起的作用。
13.论文、论著
报送原件。论文以汉语言文字以外的语言文字发表的,须填写《民文论文翻译登记表》(见附件4),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14.2013、2014、2015三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5.《“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如不具备艺术、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人员,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要求使用A3纸打印,并附2名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否则不予受理。
16.业务总结
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不少于2500字,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
17.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3-15项材料,除报送纸质材料外,均需电脑扫描原件后网上报送。扫描后请放大观看,务必清晰。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登陆新疆文化网(http://www.xjwh.gov.cn/)下载,或登陆网易163邮箱(收件箱)下载,用户名:rsc8808993,密码:8808993。
四、评审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自觉做到不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不伪造学历、职称、培训等相关证书,不搞虚假业绩。在网上申报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五年的评审资格,并在全疆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不得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参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便利条件。在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时应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申报中如发现申报人所在单位协助其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两年申报资格,记入单位不良信用档案,并通报文化厅业务主管处室。
(三)评审材料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任现职前的材料不得报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报送材料时经自治区文化系列职改办审核后退还。
(四)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
(五)报考汉语考试的民考民专业技术人员报送评审材料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申报人是民考民的证明。
(六)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或《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或《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成绩单(2014、2015、2016年)、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自治区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评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按此顺序装订(左上角装订即可)。
2.专业获奖证书、行政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分别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3.公示结果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2013-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业务总结等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4.成果鉴定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书、音像制品等不方便装订的材料无需装订,须在醒目位置上标注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及拟申报职称。
申报人要按照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并做好材料的分类整理和装订工作,所报材料须尽量归整到一个质量较好的档案袋中,按照《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见附件5)要求打印粘贴封面。凡因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格式不正确、资料缺失等引起的后果均由申报人承担。
五、其他
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均可在“新疆文化网/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查询,评审会通过人员情况也将在新疆文化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汇总,由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统一报送,不接受申报人个人报送材料。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报材料由单位或本人取回,领取时间为2017年4月至6月。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9月10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12号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617室(自治区文化系列职改办),可乘BRT3号线、44路、927路、17路、3路公交车南门站下车(新疆人民剧场后)。
联系电话:0991-8808993
附件:
2. 《自治区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评价表》.xls
5.《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doc
自治区文化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