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职改发〔201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人社局,各地州市环保局、人社局,自治区相关厅、局人事(职称)部门,自治区环保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05号)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会拟于2016年9月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二)职称外(汉)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标准;
(三)完成本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网上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及成绩合格证;
(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符合相应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任职资格条件。
二、申报程序
2016年申报环境保护专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资料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开展。时间安排为7-8月份组织申报和推荐,拟定于9月份评审。
(一)网上申报。凡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www.xjzcs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个人注册、登录,按照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和附件,提交上级部门逐级审核并推荐至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评审委员会。(具体申报和审核方法见该网站中“业务指南”)。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中级、初级均需一式二份,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加盖基层单位和推荐单位印章;
2.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网上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成绩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附免试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现任资格证书及任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加盖单位公章)
5.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的相关书面材料;
6.任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论文、著作、译著等原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论文、著作、译著等必须在上报推荐材料截止日前已正式发表)
7. 2013、2014、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本人符合评审资格条件说明。对照环保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从学历资历条件、学识水平条件、实践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等5个方面,逐一对本人符合条件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9.申报对象和推荐单位承诺书各1份;(承诺书见附件)
10.上报材料目录1份,申报材料按照目录分类整理,做到装订规范有序。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环境保护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必须经各地、州、市或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在网上进行审核,初级、中级需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属实后,在空白处签写“经审查属实”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要求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确保申报资料准确、真实。在网上申报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环境保护系列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2016年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到会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将在新疆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发布,对未按时参加答辩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请参加评审人员关注新疆环境保护厅网站通知。
(二)网上申报系统于2016年7月25日开放申报,8月30日关闭。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由推荐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请报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人事处315办公室。
联系人:张晴 电话:0991—4165371 4165380(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邮编:830063
附件:承诺书.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