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函〔2016〕4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农业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实际,现对2016年农业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任务
本次推荐包括2016年自治区农业推广研究员和第十二届国家农业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两项任务。
二、总体要求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对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注重向基层和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倾斜,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要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推广服务,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三、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基层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成果奖项、论文论著、外语水平等条件。不同层级单位申报人员正常申报的学历条件予以放宽推荐:乡级要求中专以上,县级和地市级要求大专以上,自治区级要求本科以上。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按照《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和《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90号)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中,要坚持向一线基层倾斜。符合条件的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粮食、畜牧、渔业生产大县中符合条件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入选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要优先推荐。
非推广机构(事业科研、事业教学、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的人员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人数不占推荐指标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全疆推荐指标数的25%。
四、申报人员范围
农业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满五年可以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获得2015年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国家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二)申报评审2016年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申报国家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五、申报条件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精神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2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六、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申报2016年自治区农业推广研究员的人员需登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进行填报。
上报第十二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人员请登陆中国农业人才网站(http:/www.moahr.cn)进行填报。
七、申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自治区农业推广研究员: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汇总表。
国家农业推广研究员:
1.《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2份;
2.《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所在单位审核盖章)3份,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二)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自治区农业推广研究员
1.自治区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由上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3份);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1份),相片4张。
2.申报人员材料附件1套,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或译著(封面、目录、文章内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公共科目2014、2015、2016年度)和单位公示(公示期5天)结果原件;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复印件(非公企业可不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打印)后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与原件核验,加盖公章后上报。
国家农业推广研究员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申报人员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主要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受聘任者提供)、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论著(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复印件,须由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盖章确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人事部门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从严把关,确定推荐人员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且公示后,再报送相关材料。自治区推广研究员和国家推广研究员分别按照相应《评审表》要求逐级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农业或人事(职称)部门或区直单位农业主管部门统一上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2.除申报人员附件材料外,申报材料需分别通过“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生成、导出和打印。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与原件核验后盖章上报,除指定原件外,其他证书原件不予上报,审核单位对证书真实情况负审核责任。
3.外省(市)或中央驻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的,必须由该单位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材料报送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四)材料上报时间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
八、相关事项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严密组织推荐工作,加强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人选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
联系人:王海军、陈宝涛
联系电话:0991-3689900
附件:
1.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2.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
3.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相关材料及装订要求
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农业厅
2016年8月8日